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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讼阅读|劳动法 | 如何利用竞业限制协议管理企业中的人才

 芬芳家园阿芳 2018-01-04



随着企业的发展,对于技术型企业或者具有一定社会资源的企业。一方面劳动者需要依赖企业的平台来发展、学习;另一方面,企业也渴望有相应具有一定能力的劳动者来为企业的发展贡献力量,企业甚至不惜重金留住人才,对人才进行培训,同时也担心这些人才一旦不为我所用,将是自己巨大的损失,甚至是强大的对手,或者是竞争对手的有利臂膀。所以,企业就会和劳动者签订诸如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了劳动者的有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九十条规定了劳动者具有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的义务,以及劳动者违约应承担赔偿责任、违约金,还规定了竞业限制人员、竞业限制范围、竞业限制期限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七、八、九、十条规定了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及竞业限制解除等问题。


虽然劳动合同类不同于普通民事合同,在现实司法实践中,司法干预也会强于普通民事合同,但是劳动合同类合同本质上还是民事主体之间的合意。对于竞业限制协议来说也是如此,属于劳动合同的续集。如何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来实现降低企业风险,保障企业的利益,是处理劳动争议方面问题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下面笔者就有关问题,谈谈自己的建议:


一、竞业限制协议和保密协议分开签订


有些企业将竞业限制条款和保密条款签订在一起,合称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而事实上,竞业限制对于很多企业来说只是保留条款,员工一旦离职很难约束,常常对员工起不到实质的限制约束作用。有些企业也不强制员工严格遵守保密协议约定,属于有形无实。企业也往往不主动去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加上竞业限制时间最多也就是两年时间,因此,员工也很容易规避相关问题。但是,保密协议往往需要员工长期遵循的义务。


因此,当员工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要求企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时候,如果企业觉得无需该员工再履行竞业限制约定,则会要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但是,如果将竞业限制和保密条款在一个合同中体现,一并签订,则仲裁机构往往会以合同条款不能单独解除为由,驳回申请。为此,企业就要把整个合同予以解除。笔者因此,建议用人单位应当和员工分别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和保密协议。


二、完善员工离职手续


(1)可以要求员工提前两个月甚至更长时间提出离职


试用期的员工提前三日提出解除合同,过了试用期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的员工,一般提前一个月提出解除合同。对于具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建议企业在员工入岗前进行培训,培训中可以提出企业自身特点,需要在两个月或者更长的期间提前提出解除合同。虽然这样的要求或者约定并不一定具有法律拘束力,但是可以完善企业的用工用人制度,便于企业的人员、人事和工作安排。


我们知道,技术型企业的研发人员(往往会签竞业限制协议)一方面需要一定的培训,研发需要相当长的期限,就算员工离职有人员调配,但是工作的衔接和熟悉需要一定的时间。让该部分员工提前告知离职,有利于企业工作的开展。


(2)要求员工写辞职报告、提交辞职申请手续


应当要求员工写辞职报告,提交相应的申请。虽然辞职报告中的内容不一定完全真实可靠。但是,企业也可以从中多少了解员工的想法、离职原因、去处等。以便于企业做出调整,必要的时候,如果诉讼,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一旦发现员工离职后,改行,不再从事相关工作,企业也就无需再要求其履行竞业限制,企业可以及时与员工进行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解除。


(3)要求员工交还员工手册


员工入职的时候,除了进行相关培训之外,企业还应当准备一些员工手册,人手一份,员工领取的时候签字,离职的时候,要求交还。员工手册中可以对离职的手续进行规定。员工手册中可以视情况合同和竞业限制进行相关补充。


三、竞业限制协议中必备五大条款


(1)竞业限制履行的方式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为了解员工离职后的去向,监督其是否履行了竞业限制协议。可以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履行竞业限制的方式及双方的权利义务,比如(甲方为企业,乙方为员工):


第*条 竞业限制期间,甲方应于每月15日前将当月经济补偿金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账号:     )。乙方在竞业限制期间应每季度一次向甲方提交如下证明材料:


(1)如乙方在竞业限制期内到任何其他用人单位任职(包括从此单位离职再到其他单位任职)的,乙方应提交与该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定双方劳动关系或特殊劳动关系或服务关系的其他合同、协议)复印件(查验原件)及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每月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若有的话);


(2)如乙方在竞业限制期内处于失业状态的,则应向甲方提交有效的失业证明。


如果乙方未按照本条前款约定提交相关证明并经原件查验的,视为乙方未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的补偿金;已经支付的,甲方有权要求返还。


乙方如果因个人转行,未从事与甲方相关的(如化工、医药等,视情况而定)行业则视为本合同无需履行,甲方无需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第*条 不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开甲方,乙方均应在进入新用人单位就职前向甲方书面说明新的用人单位的名称、性质和主营业务,乙方也应当就已经与甲方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况向新用人单位说明。


(2)员工送达方式联系方式

 

员工离职后,很多会发生户籍变更,劳动关系变更,造成住所地经常发生变化。这个时候,一旦员工有违约甚至侵权的行为,企业通过诉讼来维权,送达便成了头疼的事情。因此有必要对联系方式和送达方式进行约定。


比如(甲方为企业,乙方为员工,在合同前甲方乙方处约定明确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乙方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履行竞业限制、保密协议期间,如联系方式、联系地址等通联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告知甲方。否则,甲方或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向本合同中约定的联系地址、联系方式送达的,视为乙方已经收到,系有效送达。邮寄、快递、电子送达(包括电子邮件等送达)皆为有效的送达手段。


(3)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期限、范围等


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已经对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做出了规定,所以,一旦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却未约定补偿标准的,至少需要按照员工离职前收入的30%支付,且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当然部分地区的规定(如深圳)要高于此标准的除外。因此,采取不约定补偿标准的,反倒对企业不利。因此,可以约定一个最低工资标准的补偿金,且约定放弃调整的权利(甲方为企业,乙方为员工)。如:


第*条 甲方应当每月按照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该补偿标准已经过充分协商。甲乙双方放弃请求仲裁机构、人民法院调整该补偿标准的权利,并认真遵守竞业限制约定。


第*条 经济补偿金总额:按照乙方实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月数乘以本合同第*条确定的每月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标准=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的全部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数额。


第*条 在与甲方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乙方不得自行开业生产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实体,或者为有与甲方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实体提供服务。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是指:


(1)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的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实体;


(2)与甲方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实体;


第*条 乙方必须在中国大陆、台湾地区(地域范围)内履行上述竞业限制义务。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员工的工资较高,造成约定的补偿金明显低于其工资收入的30%,则会造成显失公平,也会被进行相应调整。而且各个地区对收入的30%的这个收入问题,也有不同的规定,有些地区不包含加班工资和奖金,因此可以根据当地的规定来予以明确工资的范围。


(4)竞业限制的解除及额外三个月补偿金的支付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九条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如果单位单方面要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应予以支持。但是如果劳动者要求额外支付三个月竞业限制补偿的,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的。但是现实中,用人单位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然而劳动者并没有立即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提出要求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补偿,而是劳动者直接不同意解除,或者同意解除并未及时要求另外三个月的补偿。


为此,我们竞业限制合同中可以这样表述,如:


甲方无论何时都有单方面提出解除竞业限制的权利,甲方的解除通知到达双方约定的送达地址时,或以乙方足以知悉的方式送达时(通过仲裁庭、人民法院)生效,乙方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或未能在七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并内向仲裁机构或甲方要求额外支付三个月竞业限制补偿的,视为乙方放弃相应权利,甲方无需再支付。


(5)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违约责任


举例,如(甲方为企业,乙方为员工):


第*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故意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


(1)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非全日制用工关系、特殊劳动关系等);


(2)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产品、从事同类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建立经营承包关系、加工承揽关系、委托代理关系等合同关系);


(3)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从事相关工作的。


第*条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元人民币作为违约金,乙方放弃请求仲裁机构、人民法院调整该违约金标准的权利;如乙方侵犯甲方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甲方还将移交至司法机关处理。


第*条 若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数额大于违约金的,乙方应当按照如下方法进行损害赔偿:


(1)按照乙方给甲方实际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2)如果实际损失难以计算,应以乙方因其行为所获取的利益作为损害赔偿的数额;


(3)乙方同时应当承担并承担甲方因调查该项侵害其合法权益行为所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评估费、律师费、诉讼费等;


以上是笔者对竞业限制相关问题的一些建议,劳动关系的处理历来是企业问题处理的难点和重点,而对于离职的,又是属于企业中高智商群体甚至高层群体的管理,更是需要认真对待,小心处理的。企业既要运用好法律规定,又要学会用合同来加以约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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