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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府公林鸣鸾的故事与传说

 信步时空 2018-01-05

  林鸣鸾,钱坑湖眉村(今顶联管区),列本族之第8世,俗称知府公。

据揭阳县志载:'林鸣鸾,字应时,号竹洲,霖田人。年18,登正德癸西举人,历官嘉兴府丞,握南京户部郎中,出知都匀府,成称廉明。时有陆杰、

陆相,诸生也,以罪系狱,拟大辟,鸣鸾夜出,闻图留读书声。询吏,具以

对,叹曰:‘当此时而又勤学不辍,必非凡材也!’明日吊讯,察其冤。试

以文、大奇之。力为申雪,得末减免死。越三年,兄弟俱联捷成进士。后杰

任广布政,遗使至鸣鸾家迎之。值鸣鸾在京师,遂迎父明山至署。复疏请建坊于揭,以酬其恩。

相传陆杰陆相为都匀府人,住于城郊,乃世代书香人家。时陆杰年方18,其弟少二岁,同在私塾读书。陆杰天资过人,隔壁姑娘春兰,慕其才貌双全。

一日,杰过邻居楼下,春兰投赠以亲手绣香罗帕。陆杰见帕,遂萌爱心,回房于帕上题:'身无彩凤双飞翼,心有灵犀一点通。杰题'。不料有一同窗,悄悄而来,为其窥见。此人名叫赖文,早慕春兰艳色,遂偷了手帕,并夜叩

姑娘窗门,以帕示之,春兰开门,赖文抢入,欲行奸污。姑娘从后门奔出,脱鞋投水。赖文见状,以帕压于鞋下,潜逃回家。隔日事发,陆杰因手帕故,被执;陆相上堂作保,被判为同谋,拟予极刑。时鸣鸾新上任,吊讯兄弟,杰道'兰爱我,何须逃脱?兰投水,我岂会遗帕以自缚?'鸣鸾即释兄弟回家。经过多方探访,春兰投水后为渔民所救,回来报案,赖文伏法,陆杰春兰终成眷属。

上面故事,是黄朝凡先生根据县志演绎出来的。情节基本符合本族的

县志云:……疏请建坊于揭,以报其恩。'这一史实如下:揭阳县(榕城)之西,于西门街处有'林氏南山公祠'一座,(原是三厅二天井的,今被商业职工拆政,面目全非)祠前跨大街的显眼处建有牌坊一座,上塑石雕一副,人三,中坐者为知府公(鸣鸾公),左右陪者为陆杰、陆相,世称'二相朝一府'。牌坊于拓西门街为马路时被拆除需。

湖眉村有座壮丽宽散的润学。

由于广祖没有职衔,建成红楹紫桷的官厅形式,犯朝廷的规定,官府要加以查究,情急之下,高祀知府公神位,才得以避过风波。

知府公基原葬仙径山余脉,地名叫叶下桃。1970年9月15日的特

大洪患,将溪境园,辜厝窟等村冲毁。受灾村民搬迁置新寨于公之基生周围。

改革开放后,公墓则迁葬于金山'虾地龙',墓下路旁边树碑一方曰:'明中顺大夫贵州都匀府正堂前任南京户部尚书邮竹洲林公神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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