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记者从延吉市交警大队获悉,根据上级要求,从下周开始,延吉交警处理交通监控记录违法行为将执行新规定。 对于利用临界清分驾驶证办理记分处罚业务的:一年内同一驾驶人为非本人所有的3辆以上不同号牌机动车,或者3名以上的驾驶人为同一号牌机动车接受违法行为处理的为异常业务,交警部门将不予受理。 据市交警大队宣传中队中队长赵永义介绍,对于交警部门非现场违法记录的处罚,200元以下的采用简易程序处罚;对于处罚500元以上(含500元),需要一次性记12分的违法行为,采取一般程序处罚。 对于驾驶人确实无法到场接受处罚并记分的,应当提供本人驾驶证、身份证及行驶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由被委托人携带上述材料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交警大队大队长审批后,由业务窗口对驾驶人进行记分处理。对涉嫌买分、卖分的行为,将移送治安部门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来源:[ 延边新闻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