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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犯罪,叫容留即为罪:卖淫吸毒违法,容留卖淫吸毒犯罪

 九天御风002 2018-01-05

这个世界有一种人,卖淫上东家,吸毒去西家,耽误自己,祸害别人;中国刑法有一种罪,不问开始,不提结束,容留即为罪。


卖淫不为罪,容留卖淫即为罪

55岁的郑某被判过刑,年初一次偶然的机会认识51岁的卖淫女张某专做老年人的“生意”,二人一拍即合,约定张某在郑某的住房内接待嫖客,郑某从中抽取“床位费”。2015年11月7日,公安机关巡查时当场抓获郑某、张某,又顺藤摸瓜抓到卖淫女程某、李某及嫖客郑某甲、郑某乙。近日,检察院以涉嫌容留卖淫罪,将犯罪嫌疑人郑某批准逮捕。

《治安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容留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吸毒不为罪,容留吸毒即为罪

2014年8月14日,经群众举报,北京警方在东城区将艺人房祖名、柯震东等涉毒人员查获,现场在房祖名住所缴获毒品大麻100余克,二人对吸食大麻供认不讳。房祖名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刑事拘留,柯震东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14天。2014年8月28日,柯震东被释放。2015年1月9日,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认定房祖名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治安管理法》第七十二条第三款,吸食、注射毒品的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容留型犯罪

容留型犯罪,指刑法规定的以行为人为他人提供场所或其它便利条件,使特定不法行为得以发生为构成要件的一类犯罪。纵观我国《刑法》分则,属于容留型犯罪的罪名共有两个,即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的容留他人吸毒罪和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的容留卖淫罪。

构成要件

(一)犯罪客体

容留型犯罪侵犯的法益是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其中容留他人吸毒罪还侵害人们的身心健康。

(二)客观要件

1、提供场所

容留型犯罪的核心要件是提供场所。所谓“提供场所”,是指行为人安排专供他人卖淫或吸毒的处所或者其他指定的地方。如行为人的长期居住地、暂时租住的房屋或者采取欺骗手段借得的亲朋好友的住居及其他地点和处所。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该“场所”应做广义理解,泛指一切可供卖淫或者吸毒的空间,既包括行为人自己的住宅,也包括行为人取得使用权或支配权的旅馆房间、办公室、娱乐场所的包厢,或者汽车、船舶等交通工具。

2009年5月18日,满文军的妻子李俐为了庆祝自己40岁生日,订下朝阳区某酒吧包房,并邀请了不少朋友来参加聚会。当晚,李俐容留毛赛男、王冰洋等多人吸食毒品,后被控制归案,当场起获并收缴摇头丸等毒品。满文军也因吸食毒品,被警方治安拘留14天。而李俐则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2009年8月3日,朝阳法院宣判李俐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2、提供便利条件

容留型犯罪中的所谓“提供其他便利”,是指行为人为他人卖淫提供需要的物品、用具及其他一些条件,如为他人卖淫把风望哨等。至于行为人的容留行为是主动实施,还是应卖淫者或嫖客之请实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容留的时限长短,有无获利,也非所问。

(三)犯罪主体

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此类犯罪。

(四)主观要件

故意,过失不构成此类犯罪。注意,不要求主观上具有牟利目的。

行为犯

行为犯,是指以实行法定的犯罪行为作为犯罪构成必要条件的犯罪。从刑法条款来看,行为人只要明知他人卖淫或者吸毒而为其提供场所,就可以构成容留型犯罪。容留他人卖淫或者吸毒的人数和次数的多少、持续时间的长短并不是构成此类犯罪的要件,仅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他人卖淫或者吸毒行为本身完成与否,与此类犯罪既遂的成立无关。

立案标准

(一)容留卖淫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容留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容留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2、容留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3、被容留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

4、其他容留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二)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

2、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3、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4、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5、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6、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处罚

(一)容留卖淫罪的量刑标准

1、尚未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治安管理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容留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构成容留卖淫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一条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容留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上述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容留他人吸毒罪的量刑标准

1、尚未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根据《禁毒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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