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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制宣传日:你需要了解的医疗保险

 邓七七粑粑 2018-01-06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新农合,少儿互助金,这么多医疗保险,自己到底参加了哪些?能够享受哪些待遇?是不是有点傻傻分不清

没关系,让保哥来帮你捋一捋:

1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的单位职工,以及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都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单位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由单位和职工按月共同缴纳,个体参保人员由本人按月缴纳。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设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两个账户分别核算,互不挤占。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及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账户金属于参保人员个人所有,可以结转和继承,主要用于支付本人门诊医疗费用及药店购药,还可以在医院用来给家庭成员看病。

温馨提示:

初次参保和中断后重新参保的人员,需要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才可以报销此后入院和申请门诊特殊疾病的医疗费用。连续缴费满15年或累计缴费满20年的,退休后可以不再缴费而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09年,我市就实现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学生医疗保险和少儿互助金一体化,所以以前的什么“新农合”、“少儿互助金”、“大学生医疗保险”现在都统称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啦。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8周岁的成年居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大中小学在册学生、幼儿园在园幼儿以及具有本市户籍或者父母一方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的散居儿童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年度一次性缴纳,缴一年保一年,不缴不保。缴费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新生婴儿满月入户后60日内办理缴费手续),保险有效期为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新生婴儿保险有效期从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成年人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2个不同的缴费标准,当然缴费高的也意味着享受待遇也会高些。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设个人账户,除了能享受住院医疗费用及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外,还有一项城乡居民自带的“护身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合规医疗费用可享受二次报销,并且这个二次报销是不用居民再缴费的,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亲们有木有点惊喜呢!

3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这个保险是我们大成都独创的哈。以统账结合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所以这些童鞋们就妥妥地享受待遇就是了,报销顺序:先基本医疗保险后大病互助补充保险。

城乡居民中的学生儿童也是包含了大病互助补充保险的,而成年居民们就要考虑考虑要不要再给自己增加一重保障。每年大病互助补充保险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同缴费,如果购买了大病互助补充保险的城乡居民报销顺序:先基本医疗保险再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后大病互助补充保险。

好了,今天给大家简单介绍了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参加哪种保险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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