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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晨碎语】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落地难

 万众一心家族 2018-01-06

新民促法已于去年9月1日正式实施,从法律角度来说,中国民办教育已经进入分类管理的新时代。

现实感觉,民办教育分类管理仍然在路上,新民促法的正落地,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新民促法颁布后,国务院及教育部等相关部委出台了1+2的配套政策,相应的制度框架基本搭建起来了,但很多具体的操作性实施细则仍然严重缺失。

 

新民促法的核心和关键是分类管理,新设立学校自由选择营利非营利,营利可收益,光明正大的赚钱;非营利就是纯公益,按道理,不仅没有收益和回报,投入办学的资产变为学校法人财产,以后也无权处置。

新办学校选择是问题,但不是最难的问题,合适就办,不合适就算;自主选择,依法审批登记。

现有学校的过渡与处置,应该是最为关键的问题。

 

现有学校虽然名义上都是非营利性学校,中国国情,举办民办学校是投资,逐利是大多数举办者的重要目的,或者是重要目的之一。

虽然不敢否认,很多举办者有很浓的教育情节。

原民促法的可以取得合理回报,就是对现实的认可。

在新民促法分类管理的新政面前,学校营利就营利,非营利就非营利,泾渭分明,已经没了灰色地带。

举办者必须二选一。

令很多举办者头疼的是,对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没有二,只有一,只能选择非营利,不得营利。

很多投资办学者,当初的办学目的,恐怕就难以实现和落实。

 

由允许适当营利(取得合理回报)到禁止营利(只能选择非营利),如果没有补偿奖励,对部分现有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举办者来说,有失公允。

对现有学校,国务院的政策是财务清算,给予补偿和奖励,从政策层面,较为合理。

但如何清算,如何补偿,如何奖励。国务院没有出台具体意见,说由省级政府制定具体的办法。

没有这个办法,现有学校的处置,只能处于过渡中。

 

从新民促法颁布到正式实施,十个多月的时间,各省级实施意见进展缓慢;十九大之后,新时代,新征程,新作风,好多省都相继出台了《实施意见》,很遗憾,除了上海,其他各省意见,都没有出台具体的补偿办法,没有补偿办法的意见,也就只能是个意见。

 

除了补偿办法,法律法规、政策之间的不协调也是突出问题。

比如登记问题,教育部等五部门的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说,非营利性学校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到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为事业单位。

与民政、编办的同志探讨一下,民办学校好的地方还真不太符合有关规定,或者说,这俩个登记办法与新民促法不一致的地方不少。

比如不论新民促法还是就民促法,都有变更举办者一说,到了民政,就办不了,说按登记条例,不允许……

1998年的条例……

虽然说人大的法比国务院的条例大,2017年的法比1998年条例新鲜,但民政部门的同志说的也有道理,我们要执行我们的条例。

 

还有过渡期问题,国家说由省里定,很多省的意见也没定,说由市级政府定,市里会不会说由县立定?据说有的省实施意见讨论稿定的是10到15年,民促法下一轮修订会到15年之后??

 

省里、市里制定出台政策,要求依法依规,要求依据充分,要求减少审批,有时候也左右为难。

但总觉得应该认真负责的做些事情。

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国务院文件说得已经很清楚了。

这些东西有,很好;没有,如同湖北意见,也行。

一些明确由省里制定具体办法的东西,应该有。

和上级文件基本的一样,没太多意义。


除了政策问题,还有大量复杂的个性化的产权、资产、师资等历史遗留问题,与新旧民促法都很不一致。

 

很尴尬的问题是,管,依据不足,没有足够的法律法规支撑,容易越权越位;不管,出了问题,就是失职失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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