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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家庭签约数据有异议,问题在哪里?

 渐近故乡时 2018-01-08

医博士头条

“超过5亿人有了自己的家庭医生”这数据为什么会引起热议?问题的根源在哪里?


作者 | 河南省原阳县人民医院 孟庆远

来源 | 医博士网

12月17日在“2017中国家庭医生论坛”上,国家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司一位副巡视员在发言中说,中国“超过5亿人有了自己的家庭医生”。一石激起千层浪!基层对此讨论、反响尤为激烈!其中最为引人注目、受人关注、也让人有异议的是超三分之一的国人有了家庭医生!


“5亿人家庭签约”数据是真的么?难道真的就这么快就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如果这样,是不是说中国的分级诊疗已按计划顺利进行,我国医改很快就能达到目的了呢?


这要看异议的原因何在?家庭签约服务目前究竟是怎样完成?家庭签约的验收考核标准是啥?合理科学与否?群众为什么没有足量或应有的获得感?……


实事求是讲,一年来,虽然出台诸多政策措施,但在具体实施落实中,基层群众对“家庭签约”及“家庭医生”及相关问题有诸多不解与疑问没有得到清楚地解答,直接、严重影响了基层家庭签约服务保质保量开展进行!那就是,到底什么是家庭签约服务?家庭签约服务的内容是啥?谁是家庭签约医生?家庭签约医生的资格是啥?家庭医生是否必须上门服务?为什么?


笔者对此进行调查了解,结果发现,有关部门主管部门提出的“家庭签约服务”和“家庭医生”内容及概念与广大群众的传统认识和概念理解有严重分歧!


广大基层民众对家庭签约和家庭医生在概念、认识及定价上与政府设计有很大差别,或者说认识、观念、意识几乎完全不一致、不统一!他们认为,与家庭医生签约享受其家庭签约服务,除了国家明确的签约服务项目外,家庭医生必须提供上门服务,而不是他们主动去村室、卫生院找家庭签约服务队及坐诊医生健康咨询或诊疗!而且家庭医生必须除对自己提供公卫健康保健服务外,特别是必须为自己上门提供基本医疗和紧急救治!同时,签约群众对家庭签约服务考核有高比例的表决权!


而恰恰相反,目前正在开展运行中的家庭签约设计及家庭医生概念与群众的认识、要求及需要相差甚远,或根本不是同一台戏!


实事求是讲,目前的家庭签约设计有它一定的医改战略意义和现实操作性,家庭签约服务只要能按设计规范开展,分级诊疗就能有序进行,我国医改也就能加快前进步伐。2016年5月,我国启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6月,国务院医改办下发《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率是按要求达到总人口的30%,针对慢性病、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结核病、重型精神病等特殊群体的签约率达到60%。


那么,目前全国签约超过5亿人数据是准确的么?政府人员与群众对此有不同的看法。按照政府的家庭签约概念及任务安排,只要统计人员对各省的上报数据合计无误,这个数字应该是正确的!但基层许多签约人尤其是农村群众对此持否定态度。他们认为,目前基层全科医生数量很有限,根本没有、也不可能亲手亲自上门完成他们那么大的签约任务。豫北原阳县60万人口、14各乡镇、18家卫生院及700多村室,只有全科医生50余人,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村医不到15%,按照国家家庭签约服务队组成来讲,即便是有“村医证书”的村医(没有独自上门服务处方权)参加签约服务,也不可能满足60万群众随时提出的上门服务请求!


好,问题出来了,那就是,一方面群众不知道、不理解官方的“家庭签约服务”“家庭医生”概念及意义,不清楚签约的内容、服务项目、签约细节,甚至有的连契约都没见过就被签约了!另一方面,政府的家庭签约服务队的职能设计,与群众的签约设想需要不一致,第三,政府的家庭签约服务验收条件与群众的实际需要和获得感、满意度要求没有不统一标准!因此,不能不理解、支持群众对官方“5亿人有家庭医生”表态的否认、否决及怀疑!特别是他们对签约数据与家庭签约服务队“造假”的组合!可以说,这是“5亿人签约”引发基层群众的吐槽根本原因!


那好,我们再来看看政府和群众对“家庭签约服务”与“家庭医生”名词解释、运用和现实意义有何不同。


实际上,基层群众对政府的“家庭签约服务”“家庭医生”概念解释及运用持有不同理解。调查中,不凡有较高汉语言文学水平的基层人士,他们说,按照我国语言文字规范,“家庭医生”是偏正词组,是主谓结构的句子。政府组建这样的文学语句来表达目前的家庭签约服务和家庭医生,这当然会让我们理解为,自己买单政府“家庭签约服务”,“家庭医生”当然就需要为我们提供自己支配与使用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项目,包括上门医疗服务!


所以,在基层群众的传统意识及概念中,家庭医生就是私人医生,就必须提供上门服务,而不能在诊所、卫生院及医院坐等签约人主动求诊!签约服务签约对象实行全面的、连续的、有效的、及时的和个性化医疗保健服务和照顾的医生!这与欧美等发达国家家庭医生概念基本一致的。国外将家庭签约服务定为常见的一种个人及家庭的医疗服务模式,是以各家庭为单位,提供人性化的预防保健医疗为一体的全科医生团队,以家庭医生的建议,为病人及家庭签发转诊等手续,以获得医保报销的治疗证明。


而我国官方的“家庭医生”概念则与此大相径庭:为了“监控慢病人群”“发送健康管理信息””接受咨询”“安排重点医院医生优先转诊”的一系列便利的服务体系。这与基层数亿受众的“家庭医生”概念几乎完全脱离,所以在家庭签约服务的具体操作落实中,因为基层签约群众得不到、见不到家庭医生的上门服务,而家庭医生及其签约服务只是为了更好地管控慢病的公卫补充及缓解基层就诊率低,是在借用国际“家庭医生”名词来推进开展“家庭签约服务”实体服务,因此自然会因为签约服务与签约者的意愿、希望及设想不一或者脱离而导致、造成或引起签约者的不满,这无疑给下一步增加签约服务覆盖面和取得签约者的积极协调配合,进一步开展有偿签约带来障碍与困难!


因此,笔者认为,作为组织管理并开展家庭签约服务的有关部门,除了重视加大培养一支名副其实的签约团队外,政府有关部门必须想方设法让基层数亿人对“家庭签约服务”及“家庭医生”的概念认识与官方的解释相统一,必须让他们的“家庭签约”“家庭医生”概念意识符合政府意见。这就需要加大“家庭签约服务”“家庭医生”概念的宣传力度,打消他们的“家庭签约”“家庭医生”就是“服务家庭的个人医生”概念观念认识,才能让他们积极配合协调家庭医生开展家庭签约服务。同时,要重视签约服务质量而不要只讲数量,要用科学合理的管理考核办法、监督激励机制来鼓励、刺激提高家庭医生工作积极性,用具体的服务内容及行动,真正让签约服务者感同身受而受益,不搞冒进式签约,不做强制性签约,不签无需要签约。


因此可以说,大众对目前家庭签约开展速度、质量有异议,不排除家庭签约服务中的这两个名词设计与使用有一定关系!笔者对此有自己的见解建议,那就是,如果改变庞大签约人群“家庭签约”“家庭医生”观念意识有困难,家庭签约服务设计部门不妨就考虑改用其他名词,比如“健康签约”,比如“健康医生”,用“健康”来代替“家庭”一词,消除或降低群众对“家庭医生”曲解,让他们将签约服务与自己的健康教育、健康知识普及、健康素质提升、基本医疗保健供给、公共卫生水平提高等连接、划等号,不再用他们的片面理解或曲解而对家庭签约服务有不合理的要求与失望产生,就能给基层家庭签约服务的有序开展营造提供有利环境,推进家庭签约服务质量并行有序开展。这与“全民健康”国家战略设计及其精神相符合、相统一,应该会逐渐改变、淡化群众对“家庭签约”“家庭医生”的传统观念意识,将签约服务的获得感倾注于健康提升与改变上,而不再将签约服务、家庭医生与坐等签约医生上门诊疗服务划等号,就能够主动积极配合签约服务的广覆盖、高质量推进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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