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中,虽然现在是以劳动合同制为主,但劳务工和未签劳动合同的临时工仍不在少数,而企业这么做就是想压低员工的报酬,减少企业的成本。 下面咱们就通过一个真实的案例,来看看遇到上述情况的“正确打开方式”。 真实案例
于是,李某向公司主张:
对于李某的主张,公司反对道:
你觉得二者孰是孰非呢,下面咱们分4步分析一下。 一、这4类人员才能建立劳务关系用人单位因季节性、临时性、突击性用工确需使用劳务工的,只能招聘以下4类人员:
显然,李某是失业人员,并不符合劳务工的规定。 据此,上述案例中公司的第1个主张无效,公司招聘李某为劳务工是不合法的。 那双方既然不是劳务关系,是不是像李某第一条主张的那样属于劳动关系呢? 二、未签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合同法》规定:
据此,李某的第1个主张有效,自己已经与公司建立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虽然没签劳动合同,但在仲裁中,李某是可以出具工资流水单、工牌、打卡记录等与公司有关的物件来证实双方的劳动关系的。 三、医疗期间能提前1个月解雇员工吗?《劳动法》第29条第2项规定:
据此,李某的第2个主张有效,公司的第2个主张无效,即使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也不能在李某医疗期间解雇他。 四、未签劳动合同的员工的报酬确认法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订立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要按如下原则确认劳动报酬:
李某的待遇低于正式员工,也没有社保,正是属于第2种情形,有权要求补发差额报酬。 据此,李某的第3个主张有效,公司的第3个主张无效,公司应计算补发李某的工资差额、补缴社保,并报销医疗费。 综上,李某“完胜”公司,而现实中的仲裁结果也正是如此。 这个案例同时包含了不合法劳务关系和未签劳动合同两种情形,很有指导意义,很多人遇到的“不公”远不至此,只要有方法,有部署的进行维权,成功的可能性还是很高滴。 更多劳动仲裁疑问?点击下方“了解更多”。 若有不当之处,欢迎留言指正! 若觉得还不错,别忘了点赞转发哦! 本文系由快法务(公众号ID:kuaifw)撰写! 快法务是企业综合法律服务领导者,专注为中国4000万中小微企业提供:工商注册、财税记账、商标专利、资质申请、合同文书、法律顾问等一站式品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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