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落实行风建设要求,促进医患关系改善,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约谈制度。 二、适用范围 医院管理及监督部门对未履行或未全面正确履行职责或未按时完成重要工作任务的科室或个人所进行的问责谈话。 三、职责 1.医院制定本制度。 2.医务科主管本制度执行。 3.实行分级约谈,一般情况下由医务科负责约谈,特殊情形可由医务科申请院领导甚或院长负责约谈。 四、约谈内容 1.医疗质量与安全。 2.依法执业。 3.医疗行业九不准。 4.服务质量。 5.医德医风。 6.合理用药。 7.合理收费。 8.其他特殊情形。 五、约谈程序 1.约谈前向被约谈对象发出约谈通知。约谈对象按照约谈通知要求准备书面材料,内容包括:约谈事项基本情况、经过、性质、原因分析及教训、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等。 2.约谈时约谈对象对约谈事项的情况、存在的问题、解决措施等进行说明。约谈人就有关情况提出询问并提出处理建议。 3.约谈后约谈对象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管理部门写出约谈要求的落实情况报告。 六、约谈要求 1.约谈对象应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对无故不接受约谈或约谈后仍不采取改进措施的科室和个人,医院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约谈对象的责任。 2.医务科负责制作约谈记录和报告并归档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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