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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评法点

 KerrMiles 2018-01-11

职业打假人维权还是敲诈,消法大修请给答案!

 

祥评法点-职业打假人维权还是敲诈,消法大修请给答案!20131024

 
    #法治热点今日关注#有这么一群人,酷爱逛超市,但不为买东西而为挑毛病。当职业打假人“变身”超市猎人,就很难界定,到底是消费维权还是敲诈勒索?对于职业打假人的变化怎么看待?消法修改进入第三次审议,是否应对职业打假有所回应?2013年10月24日13:40我连线@天津新闻广播909@新闻进行时909 关注解读,欢迎收听。

 

    新闻背景:

 

  有这么一群人,他们酷爱逛超市,但不是为了买东西而是为了挑毛病。下回您逛超市的时候稍微注意下,也许就会看见在某个商品柜台前左挑右拣的顾客,他很可能就是被很多消费者誉为“维权英雄”的职业打假人。

  199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其中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这条“退一赔一”的规定很快造就了职业打假人这个新的工作。1995年,22岁的年轻人王海在北京各商场购假索赔,50天时间获赔偿金额大概是8000元。随后,张磊、臧家平等等全国各省市职业打假人不断涌现。

  职业打假,在帮助消费者维权的同时,又能获得收益。如此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双赢的职业令人顿生好感。但个别职业打假人的反复投诉却让工商部门不厌其烦。

  工商部门:比方说金龙鱼油,这么一个标签投诉了四次到五次,人家质检报告什么都有,没有任何问题,他就投诉,投诉你就得查,查你厂家就得来配合,厂家耗费了大量的精力物力财力来做这件事情。

   郑州市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表示,个别职业打假人以此为生,类似于敲诈勒索的行为难以界定和监管。

  工商部门工作人员:现在的政策没有对他们做任何的限制,自己一分钱的损失都没有,反倒给人家要上万块钱。他的目的就是去压迫着这些商场超市生产厂家去赔钱,有些完全是一种恶意的举报。

这种所谓的打假人就有点碰瓷儿的性质了,不仅让工商部门头疼,被盯上的超市也是成天的如履薄冰,冷汗直流。

    当超市遇上打假人,到底是一场消费维权还是一场商业讹诈。职业打假人群体到底是人民英雄还是碰瓷儿专家?

 

    1、对于职业打假人的出现怎么看待?

 

    祥评法点:

    职业打假,首先它不是一个职业。可以说,它是与我国消费者权益的立法以及消费者维权意识的觉醒紧密相关的。提起职业打假,我们总会想起王海等一系列名字。打假变成了职业打假,一方面,看到我国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商家诚信建设的缺失,以及对于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监督的不足,打假人做了本应该政府做的事。另一方面,打假人都非常精通法律法规和政策,他们主要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欺诈消费者“双倍返还”和《食品安全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食品“退一赔十”的惩罚性赔偿条款,依法维权,是有积极意义的。随着市场逐步规范,但打假的人越来越多,难免会出现打假人与销售者、生产者的尖锐矛盾,也不可避免出现敲诈勒索的行为。公众对于某些职业打假人的看法,就由维权英雄,变为职业碰瓷。本身依法维权的事,反而可能违法。所以职业打假一定要遵循一个“度”。

 

    2、怎么界定职业打假和敲诈勒索?消法修改进入第三次审议,是否应对职业打假有所回应?

 

    祥评法点:

    职业打假和敲诈勒索实践中很不好区分。因为,职业打假人,是以打假获取惩罚性赔偿为生的群体,他们始终游走在边缘地带。也曾有地方公安以涉嫌敲诈勒索对职业打假人拘留的。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主要还是要看:第1、主观目的是以打假为目的,带有公益性,还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第2、客观手段采用的是通过自行协商、工商投诉、民事诉讼等途径,还是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

    消法修改进入第三次审议,马上要出台了,有很多亮点。尤其对于消协的性质,原先规定是社会团体,这次建议修改为在政府主导下成立的社会组织。他是介于工商机关与消费者之间的组织。象打假的问题,不是职业打假人的职权范围,但是,如果工商、质监没有主动出击,或是力量不足,消协是不是有义务,组建或引导职业打假队伍,这样一方面可以发动群众积极性参与其中,另一方面,解决因为以打假为生,而使帮助消费者维权演变为敲诈勒索的这种动向。另外,2013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增加了公益诉讼制度,消协有权力代表消费者提起公益诉讼。我想,今后的趋势,扩大消协的权利,也希望职业打假的力量能够纳入到消协的统筹和规范之中。

    但是,关于消法修改,有一点我认为还比较遗憾,也是职业打假很关注的问题,就是现行消法对“消费者”的定义,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才受消法保护。就职业打假人,反复买假,知假买假,能否认定他们属于消费者,进而适用惩罚性赔偿。如果不适用,职业打假人也就无法以此为生,出现超常规的手段,那就会违法了。希望立法部门在这次修法的时候能够明确,以明示国家对职业打假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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