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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九部门发布《运单融资指导意见》促进陆上贸易发展

 奇人大可 2018-01-12

重庆企业找银行办贷款,现在多了一个品种——运单融资。

2018年1月4日,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披露,重庆9部门已联合印发运单融资指导意见,助推重庆陆上贸易加快发展。

这一份名为《关于推进运单融资促进重庆陆上贸易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文件,由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会同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交委、中新示范项目管理局、市物流办、市高法院、重庆银监局、重庆保监局等部门联合印发。

上述《意见》的发布,进一步把运单融资工作的推广范围从7家试点机构推广到重庆全辖金融机构,为重庆市建设国际物流枢纽和商品集散地背景下探索陆上贸易融资规则、加强对陆上贸易的金融服务提供了制度设计和政策支持。

《意见》强调,要坚持突出重点、市场主导、风险防控、改革创新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基本制度,完善各项保障机制,实现贸易融资形式的多样化,推动运单项下的贸易融资规模占陆上贸易融资比例达10%以上,建立涵盖物流、银行、保险、仓储等行业的陆上贸易金融生态圈,形成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金融创新经验。

《意见》要求,各商业银行要不断丰富陆上贸易融资方式,推动运单交单项下国际结算业务的普及化和便利化,优化内部授信管理机制,通过提单质押、“运单 动产”质押、“运单 仓单”质押以及保险、担保、应收账款等多种增信模式,探索降低授信门槛,覆盖外贸企业从签订合同、发货到销售全流程的信用和资金需求。

《意见》提出,支持重庆市各口岸园区、有实力的物流企业先行先试,会同金融机构整合进出口企业、供应链管理企业及专业市场等资源,探索多方协同、风险分担的陆上贸易融资新机制。丰富陆路运输货物保险和信用保险种类,建立“商业保险/担保 银行融资”的融资模式。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对在渝运输、分拨、仓储的异地进口商、转口贸易的本外币结算融资服务。

《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陆上贸易融资配套基础制度。推动物流企业签发多式联运提单和陆运提单。对符合相关法律规范的多式联运提单和陆运提单,各银行应认可其作为国际结算和贸易融资的有效单证,并积极向境外合作行宣传协调获得其认可,提高国际结算的效率。支持物流企业配合银行开展货物在途监管、仓储质押监管为一体的全程质押融资监管,提高运单融资服务水平。建立健全运单货物权属登记查询体系,强化司法支撑。发展第三方货物估值、管理机构,拓宽不良资产处置渠道、提高处置效率。

《意见》明确,将进一步加大货币信贷政策的倾斜支持,加大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联动,建立陆上贸易融资工作会商协调机制,强化督导,稳步推进。

2017年以来,针对铁路运单没有货权、铁路运输贸易国际信用证结算接受度低等问题,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深入对接中欧(重庆)班列、中新(重庆)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南向大通道建设等金融需求,通过组织运单结算融资试点工作、构建多层面运单融资工作机制等措施大力推进运单融资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重庆中外运物流有限公司等物流企业成功签发铁路提单,中国银行重庆市分行、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华夏银行重庆分行等商业银行成功实现铁路运单、提单交单的信用证业务突破,加大了对平行汽车、机械设备等进口商的弱担保贸易融资支持力度。西部物流园、渝新欧(重庆)物流有限公司、重庆物流金融服务公司等参与的第三方货物监管、处置、增信等配套体系逐步建立。

文 /伊尔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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