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小区是业主的还是物业的?

 木易卿夫 2018-01-12

首先回答第一个问题,小区是业主的,小区的业主是小区的主人,这是肯定的,必须的,毋庸置疑的。我们常常将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简称为“物业”,但其实物业这一词,是指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主要涉及到的是权属问题。简单来说,我们可以把一整个小区看成一个“物业”,而“业主”顾名思义就是这“物业”的主人。这样讲你应该就更加清楚了吧?

而现实中常常被我们称之为“物业”的,是指由开发商或者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这些服务企业依据委托合同进行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生活秩序和环境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他们属于受雇方,不是主人。

第二个问题,为什么物业可以阻拦业主回家?这个问题没有说清楚缘由,较难判定。一般来说,既然业主是小区的业主,而物业还不让其进门,这不大合理呀,如果遇到明知是业主还不让业主进小区的,这人估计直接给物业公司开除了。除非是业主没有带门禁卡,保安又不知其是业主,所以拦下了,这种就出现过。为了小区的治安,只要说明理由,物业处查一下小区业主的相关信息,那就不可能继续拦着的。

还有一种情况不是拦业主,而是拦业主的车进去。这个里头涉及的情况就多了,有地面和低下停车位,也有涉及有规划停车位小区还是无规划的。如果是因为停车的问题,物业是不让人进还是不让车进,那还得说清楚缘由才能来断定。

之前是有些文章说到停车位归业主所有,不过这个很多是标题党,准确来说只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车的车位,才属于业主共有。对于这一部分地面停车位,我的个人观点是虽然是业主共有,但还是收费比较好。估计有人看到要怒了,“共有的区域,我也有,凭什么我还要交钱”,既然是共有的,有的业主可没车,你占用大伙的区域交一定费用比较合理吧。

只不过这个费用最好是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来收。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物业公司进行代收,但是停车费用里剔除小部分的停车服务费和车位维修养护费,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对其支出应当由全体业主讨论决定。


小区肯定是业主的小区。业主是什么?业主是“物业的主人”的简称,仅代表个人观点。

为什么现在物业可以毫无忌惮的为所欲为呢?就是因为小区权利主体的缺位。

 

业主的主人的权利如何实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都给了相关规定,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来行使业主权利。说白了,就是松散的业主是主人,但需要大多数一起通过一种形式来实现做主人的权利,就是业主委员会。



现实生活中,小区业主委员会很难成立,业主没有发声的平台,也没有执行业主权利的机构,物业管理公司就成了小区的实际控制人。小区只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才能真正做主人。 


我最简洁和最现实的说一下:


1、从实力对比上看,业主是个体一方,物业是组织集体或集团一方,业主个体人少、势单力薄、耗不起,物业这个组织集体或集团则是资本雄厚、人数众多、社会背景复杂、长期可打疲劳战,实力对比悬殊,自然物业敢阻挡业主回家。


2、从社会地位上看,个体平民业主或非权贵业主,现实中社会地位底下,个体保护能力弱,除了敢于实施自我防卫,否则个体受保护作为几率小,物业则由于受到资本力量的强力支持而能召集更大的保护作为。故而物业能够实现阻挡业主回家。


3、别扯理论上或者其他大道理、虚道理、套话,现实中的法律法规有效作为在后(严重滞后)、且生效过程漫长、生效成本高昂手续繁琐举证艰难,而物业阻挡业主回家,则是马上实施、当即见效,而人必须24小时内至少有12小时在家度过,试想一个人被剥夺12小时生存自由是怎样的煎熬和折磨。因此神效,物业敢于阻挡业主回家。


4、物业阻挡业主回家这个行为被有意无意的简单混淆为经济纠纷,从而被国家能发挥及时保护力度大大削弱。为物业敢于阻挡业主回家形成了法律上和执法上的某种程度的事实保护。


5、不可否认,现实中某些物业采用黑恶手段来获取不当利益,为阻挡业主回家提供了利益驱动力。


6、由于物业管理现实中是社会管理中的一环,与国家暴力机关、社区管理部门有着某种上下管理关系,在当今可各种寻租土壤下,滋长了物业敢于阻挡业主回家的内在动力。


7、不同于其他企业的获利方式,物业企业属于特种企业,市场固定收益固定,更难得的是收益稳定大于成本,且各种灰色地带更广收益更丰厚,只赚不亏,管理一盘散沙的业主如同一只狼圈住了全部羊,这种巨大的诱惑力,加上上述的种种使得只能是少数人先得、并且敢于阻挡业主回家。


纯属个人见解,不喜勿喷。


小区是很多业主的家,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物业没有任何权利阻止业主回家。当物业公司知道你是业主,仍然不让你回家,那么已经触犯了国家法律,应该受到惩罚。


小区是很多业主的家,也是个体业主的家。因为业主众多,一个业主代表不了小区众多业主的权利,但是业主的个人财产权利仍然受到法律保护,在正常的情况下,任何企业和个人都无权控制你的进出自由,损害你的个人权利。


现在业主与物业常常出现纠纷或者产生矛盾,这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双方应该明白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业主是房子的主人,也是小区的主人,物业是业主聘请回来为小区管理和服务的企业。只是个体的业主代表不了整个小区,有时候,物业公司以一些不正当的借口或者理由为难个别业主,但是不能触犯国家法律,损害业主的权益!


所以物业公司和业主,在保障自己权利的同时,也一定要尽到自己的义务。作为业主而言,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尊守小区的业主公约,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不能损害小区的公共利益。


2,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和其它该缴的费用。当与物业产生矛盾纠纷时,应该理性合法维权。


3,物业公司只是一个服务企业,当家作主的是业主,双方各自尊守自己的行为规则,不能越位。


4,业主是小区的主人,代表整个小区的是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对小区的公共利益具有话事权。


5,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关系就是一种合同约定关系,双方应该互相尊守。


所以,无论是哪一方面,都要清楚,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又要如何尽自己的义务。如果业主不交管理费,物业公司可以起诉你,如果物业公司损害了业主的利益,业主也可以向当地的职能部门反映投诉,或者通过报警求助。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