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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国家扶贫资金179万余元 生态养殖专业户被批捕

 白东宝的违章建 2018-01-14

1月3日讯(记者 于振宇 通讯员 季凡)作为农户心中的红人,生态养殖专业户刘某却利用政策漏洞,套取扶贫补贴专项资金179万余元。1月2日,双峰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依法批准对刘某实施逮捕。

2009年,刘某注册了“双峰县三鑫生态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三鑫合作社),最初运行几年里,作为生态养殖专业户的刘某可谓是农户眼中的红人。2014年12月24日,省扶贫办、省财政厅联合下文,安排黑猪产业扶贫资金275万元,双峰县确定了三鑫合作社作为具体实施单位。

2015年3月8日,刘某与江苏的徐某签订购猪协议,协议商定385元/头,先付猪款的80%,货到后再付20%。2015年徐某与妻子张某按协议先后三次将1278头黑猪仔送给刘某,金额约50万元,但最后一次张某送猪给刘某时,刘某以拒付购猪款要挟张某,要她按要求虚假填写购买日期、仔猪头数、单价并签名。张某为拿到猪款,只好按其要求填写虚假领据,最终成了6000余头黑猪仔,共310余万元。此外,刘某还在刘某叶处购买了两次猪,合计680头,金额44万余元。

刘某把在徐某和刘某叶处购买的1958头黑猪仔由各村分发给扶贫对象后,虚假做账,申报补贴,并成功套取了专项扶贫资金225万元,除去实际购买猪仔的近96万元费用,他骗取了专项扶贫资金129万余元。

同时,刘某虚构施工合同,利用粪污治理施工作污水处理项目,向县扶贫办、县财政局申报并拿到扶持资金50万元,实际项目并未启动,刘某将这笔资金用于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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