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国家慢病预防类产品简介(美国篇) 目前,对于慢性病预防类产品在国际上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但在不同国家却有着不同型式的类似产品。 美国的慢性病预防类产品 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简称FDA)在1994年10月颁布了《膳食补充剂健康与教育法案》(DSHEA),提出了“膳食补充剂”的概念,法案中把草药、植物性物质与维生素、矿物质、氨基酸等,同视为膳食补充剂,可以补充到食品中,这类产品如按使用说明使用,要求对人体必须安全、无害、并不能用于诊断、治疗或预防疾病。产品形式可以是丸剂、胶囊、片剂或液体;产品不能代替普通食物或作为膳食的唯一品种,产品标识为'膳食补充剂'。 美国对于膳食补充剂类产品的标签标识有明确规定,特别是对于产品标签上的功能声称可以做三种声称:健康声称,营养素含量声称,结构功能声称。 健康声称:可以表明某些物质与某些疾病或健康状况的关系,它可以为第三方的引证、书面说明、符号或图案;健康声称在使用前需要经过FDA的评估和授权。目前,FDA已经批准了12项健康声称:
注:CFR指美国《联邦规章典集》code of Federal Reulations。 美国FDA在2003年又发布了“营养更佳化消费者健康信息”新提案,把那些没有达到“重要科学认可”,但已具有大量证据表明这些食物与健康之间的关系的食品,以“有条件的保健声称”形式公布于众,截止2004年9月,FDA又批准了8项有条件的保健声称:
营养素含量声称:是对该产品中的营养素与另一种食品中的营养素含量水平相比较,使用“多于”或“减少”等术语。 结构 /功能声称:是由生产商负责确保其准确性和真实性,不需要FDA进行上市前的审批。如果膳食补充剂的标签包括这种声称,必须说明该声称未经过FDA评估,还必须说明该产品不用于“诊断、处理、治疗或预防任何疾病”。如:据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的规定,益生菌产品不可以标注“预防或治疗”任何健康问题,但可以对“结构功能”做宣传,比如“促进健康的消化系统”。“膳食补充剂”或许可以帮助你获取补充食物外的营养,但绝对不可以替代药物或者其它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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