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在实际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借款关系比合同法规定的要广泛很多,不仅有金融企业与自然人的借款关系,还包括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款关系。 审理借款合同纠纷重点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2 准确地列明借款合同的当事人 一般情况下在借款合同中主要就是原告和被告,原告多为债权人,即出借人,被告多为借款人。 在特殊情况下原告可能是借款人即原债务人。借款同时有保证人的保证人是共同被告。 12 认真审查借款合同的效力 借款合同的效力直接关系到借贷关系是否受到人民法院的保护。 √ 进行非法活动的借款合同无效 √ 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 √ 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无效 √ 不具备借贷主体资格的金融机构从事借贷业务的借款合同无效 12 认真审查担保的效力 在大多数借款合同中,都有担保的存在,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在主债务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能保证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收回。 担保无效主要有以下几类: √ 担保的主体不合格 √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内部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担保无效。 √ 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 √ 欺诈、胁迫、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 √ 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 √ 未经批准及无权设立的对外担保无效。 √ 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文本的繁简程度应当根据业务需要来确定,就中小企业信贷业务来说,法先生不建议相关合同文本弄得过于复杂,在确保核心条款都具备的情况下,简单明了就可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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