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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见】究竟哪个室应该是问题线索的承办部门?| 31

 治墨之剑 2018-01-14

 

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深入推进,在地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有效实现执纪监督部门与审查调查部门分设,建立健全了既相互协调、又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但对于问题线索承办部门,有的认为是执纪监督室,有的认为是审查调查室。那么,究竟把哪个室作为问题线索承办部门更加符合规定呢?

笔者认为,审查调查室才是真正的问题线索承办部门。

理由之一,《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第十六条规定:“承办部门应当结合问题线索所涉及地区、部门、单位总体情况,综合分析,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进行处置。”且《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五条明确作出规定:“执纪监督部门负责联系地区和部门的日常监督,执纪审查部门负责对违纪行为进行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由此可见,纪检委与监察委合署办公,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中,执纪监督室侧重于履行监督职责,而审查调查室侧重于履行执纪、调查职责。

理由之二,《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百问百答》对该两个室的工作职责进一步作出了细化,如第39个问答题“执纪监督部门的监督对象和职责任务是什么”明确回答说:“执纪监督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联系地区和部门党的组织、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开展日常监督。”而第42个问答题“审查调查部门的工作对象和职责任务是什么”列举了该部门的4项主要职责,其中第(四)项为“做好问题线索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汇总线索处置情况,及时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通报。”也就是说,这两个室的日常工作不同的是,执纪监督室应着力抓好纪检监察对象的“日常监督”,而审查调查室以着力抓好“问题线索日常管理”为主要职责之一。

理由之三,在实践中,由于他们各自立足的工作实际不同,对于一个问题线索可查性的大小,往往审查调查室的同志更有发言权,综合分析判断的能力通常比执纪监督室的同志更专业。而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百问百答》第41个问答题“发现问题后执纪监督部门应怎样处置”中明确答复说:“执纪监督部门发现问题后可以采取谈话函询、实施问责、制发纪检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通报曝光、记入干部廉政档案等方式处置。对需要进行初步核实或立案审查的问题,一般应按程序移送审查调查部门。”

这进一步说明了审查调查室更应该是问题线索承办部门,执纪监督室对于发现的问题按照上述6种方式处置,一般不开展“调查”工作,主要履行监督职责,而且包括对审查调查室开展问题线索调查处置情况的监督,并不像有人认识的那样,执纪监督室负责谈话函询类问题线索的调查工作,审查调查室负责初步核实类问题线索等重要违纪违法行为的调查工作;也不是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第一、二种形态主要是由执纪监督室把握运用,第三、四种形态主要是由审查调查室把握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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