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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南芬区纪委监委做好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提升案件质量

 言纪随 2020-06-14
 发布时间:2019-05-29 16:47     来源:本溪市南芬区纪委监委

  本溪市南芬区纪委监委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规则(试行)》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工作职责,努力提升案件质量。

  自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后,南芬区纪委监委单独设立案件监督管理室,同时履行信访室职能。

  在线索管理方面,案件监督管理室对信访举报、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纪委监委监督检查部门、审查调查部门、干部监督部门发现的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及时分办、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定期检查抽查,向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汇报。线索处置率达到100%。

  在组织协调方面,案件监督管理室积极协助委领导组织承办问题线索办理情况、案件查办进展等专题会议,听取问题线索办理综合情况汇报。认真履行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能,定期与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进行沟通联系,协助承办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会议,督促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在监督检查方面,案件监督管理室对承办部门遵守审查调查程序、履行审查调查手续、执行审查调查纪律情况,审查调查措施的使用情况,审查调查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涉案款物扣押(暂扣)、移交、保管以及处理情况,保障被审查调查人员合法权益情况下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承办部门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督促其改正。

  在督促办理方面,案件监督管理室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问题线索、领导批示交办本委各承办部门的问题线索、领导批示由案件监督管理室转交派驻纪检监察组、街道纪工委(监察办公室)办理的问题线索及领导批示的与审查调查工作有关的事项进行督促办理。

  在统计分析方面,案件监督管理室对接受信访举报情况、处置问题线索情况、立案审查调查情况、处分情况、司法处理情况、使用留置措施情况、实践“四种形态”情况、申诉情况及各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准确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送各项统计数据,并定期向委领导进行汇报,为领导决策提供充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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