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2. 《子平真诠》中的”论食神”及”论食神取运” 三十七、论食神 食神本属泄气,以其能生正财,所以喜之。故食神生财,美格也。财要有根,不必偏正叠出,如身强食旺而财透,大贵之格。若丁未、癸卯、癸亥、癸丑,梁丞相之命是也;己未、壬申、戊子、庚申,谢阁老之命是也。
藏食露伤,主人性刚,如丁亥、癸卯、癸卯、甲寅,沈路分命是也。偏正叠出,富贵不巨,职甲午、丁卯、癸丑、丙辰,龚知县命是也。
夏木用财,火炎土燥,贵多就武。如己未、己巳、甲寅、丙寅,黄都督之命是也。
若不用财而就煞印,最为威权显赫。如辛卯、辛卯、癸酉、己未,常国公命是也。若无印绶而单露偏官,只要无财,亦为贵格,如戊戌、壬戌、丙子、戊戌,胡会元命是也。
若金水食神而用煞,贵而且秀,如丁亥、壬子、辛巳、丁酉,舒尚书命是也。至于食神忌印,夏火太炎而木焦,透印不碍,如丙午、癸巳、甲子、丙寅,钱参政命是也。食神忌官,金水不忌,即金水伤官可见官之谓。
至若单用食神,作食神有气,有财运则富,无财运则贫。 更有印来夺食,透财以解,亦有富贵,须就其全局之势而断之。至于食神而官煞竞出,亦可成局,但不甚贵耳。 更有食神合煞存财,最为贵格。 至若食神透煞。本忌见财,而财先煞后,食以间之,而财不能党煞,亦可就贵。如刘提台命,癸酉、辛酉、己卯、乙亥是也。其余变化,不能尽述,类而推之可也。
三十八、论食神取运 食神取运,即以食神所成之局,分而配之。食神生财,财食轻,则行财食,财食重则喜帮身。官煞之方,俱为不美。 食用煞印,运喜印旺,切忌财乡。身旺,食伤亦为福运,行官行煞,亦为吉也。 食伤带煞,喜行印绶,身旺,食伤亦为美运,财则最忌。若食太重而煞轻,印运最利,逢财反吉矣。 食神太旺而带印,运最利财,食伤亦吉,印则最忌,官煞皆不吉也。 若食神带印,透财以解,运喜财旺,食伤亦吉,印与官煞皆忌也。
7.4.3. 食神格成败喜忌汇总表
7.5 7.5.1. 《子平真诠》中有关七杀格语句之汇集 七煞喜食神以制伏,忌财印以资扶; 煞逢食制而露印者,为去食护煞; 煞格逢刃,为刃可帮身制煞。 身强七煞逢制,煞格成也。 七煞逢财无制,七煞格败也; 七煞逢食制而又逢印;成中有败,必是带忌; 煞逢食制,印来护煞,而逢财以去印存食; 身强煞露而食神又旺,极等之贵。 煞刃逢食,格之败也,食神合官留煞,而官煞不杂,煞刃局清,是因败得成矣。 煞逢食制,则煞为用,食为相。 煞逢食制,透印无功,印能破格也; 煞不忌刃, 七煞食制,而运逢枭;忌
7.5.2. 《子平真诠》中的”论偏官”及”论偏官取运” 三十九、论偏官 煞以攻身,似非美物,而大贵之格,多存七煞。盖控制得宜,煞为我用,如大英雄大豪杰,似难驾驭,而处之有方,则惊天动地之功,忽焉而就。此王侯将相所以多存七煞也。 七煞之格局亦不一,煞用食制者,上也,煞旺食强而身健,极为贵格。如乙亥、乙酉、乙卯、丁丑,极等之贵也。
煞用食制,不要露财透印,以财能转食生煞,而印能去食护煞也。然而财先食后,财生煞而食以制之,或印先食后,食太旺而印制,则格成大贵。如脱丞相命,壬辰、甲辰、丙戌、戊戌,辰中暗煞,壬以透之,戊坐四支,食太重而透甲印,以损太过,岂非贵格?若煞强食泄而印露,则破局矣。
有七煞用印者,印能护煞,本非所宜,而印有情,便为贵格。如何参政命,丙寅、戊戌、壬戌、辛丑,戊与辛同通月令,是煞印有情也。
亦有煞重身轻,用食则身不能当,不若转而就印,虽不通根月令,亦为无情而有情。格亦许贵,但不大耳。 有煞而用财者,财以党煞,本非所喜,而或食被制,不能伏煞,而财以去印存食,便为贵格。如周丞相命,戊戌、甲子,丁未、庚戌,戊被制不能伏煞,时透庚财,即以清食者,生不足之煞。生煞即以制煞,两得其用,尤为大贵。
又有身重煞轻,煞又化印,用神不清,而借财以清格,亦为贵格。如甲申、乙亥、丙戌、庚寅,刘运使命是也。
更有杂气七煞,干头不透财以清用,亦可取贵。 有煞而杂官者,或去官,或去煞,取清则贵。如岳统制命,癸卯、丁巳、庚寅、庚辰,去官留煞也。夫官为贵气,去官何如去煞?岂知月令偏官,煞为用而官非用,各从其重。若官格杂煞而去官留煞,不能如是之清矣。如沈郎中命,丙子、甲午、辛亥、辛卯,子冲午而克煞,是去煞留官也。
有煞无食制而用印当者,如戊辰、甲寅、戊寅、戊午、赵员外命是也。
至书有制煞不可太过之说,虽亦有理,然运行财印,亦能发福,不可执一也,乃若弃命从煞,则于外格详之。 四十、论偏官取运 偏官取运,即以偏官所成之局分而配之。煞用食制,煞重食轻则助食,煞轻食重则助煞,煞食均而日主根轻则助身。忌正官之混杂,畏印绶之夺食。 煞用印绶,不利财乡,伤官为美,印绶身旺,俱为福地。 七煞用财,其以财而去印存食者,不利劫财,伤食皆吉,喜财怕印,透煞亦顺。 煞带正官,不论去官留煞,去煞留官,身轻则喜助身,食轻则喜助食。莫去取清之物,无伤制煞之神。 煞无食制而用刃当煞,煞轻刃重则喜助煞,刃轻煞重,则宜制伏,无食可夺,印运何伤?七煞既纯,杂官不利。
7.5.3. 七杀格成败喜忌汇总表
7.6. 伤官格 7.6.1. 《子平真诠》中有关伤官格语句之汇集 伤官喜佩印以制伏,生财以化伤; 伤官生财,或伤官佩印而伤官旺,印有根,或伤官旺、身主弱而透煞印,或伤官带煞而无财,伤官格成也。 伤官非金水而见官,或生财生带煞,或佩印而伤轻身旺,伤官格败也; 伤官生财而财又逢合;佩印而印又遭伤,透财而逢煞,成中有败,必是带忌; 伤官见官,为格之忌,透财而地位配置合宜,则伤官生财来生官,反可以解, 伤官生财透煞而煞逢合; 伤官佩印,本秀而贵,而身主甚旺,伤官甚浅,印又太重,不贵不秀, 化伤为财,格之成也,乃以党煞,因成得败矣。 伤官见官,为祸百端,而金水见之,反为秀气。 伤官带煞,随时可用,而用之冬金,其秀百倍。 伤官佩印,随时可用,而用之夏木,其秀百倍, 伤官用财,本为贵格,而用之冬水,即使小富,亦多不贵, 伤官用财,即为秀气,而用之夏木,贵而不甚秀, 伤官佩印,而运行官煞;喜 伤官佩印,而运行财;忌
7.6.2. 《子平真诠》中的”论伤官”及”论伤官取运” 四十一、论伤官 伤官虽非吉神,实为秀气,故文人学士,多于伤官格内得之。而夏木见水,冬金见火,则又为秀之尤秀者也。其中格局比他格多,变化尤多,在查其气候,量其强弱,审其喜忌,观其纯杂,微之又微,不可执也。 故有伤官用财者,盖伤不利于民,所以为凶,伤官生财,则以伤官为生官之具,转凶为吉,故最利。只要身强而有根,便为贵格,如壬午、己酉、戊午、庚申,史春芳命也。
至于化伤为财,大为秀气,如罗状元命,甲子、乙亥、辛未、戊子,干头之甲,通根于亥,然又会未成局,化水为木,化之生财,尤为有情,所以伤官生财,冬金不贵,以冻水不能生木。若乃化木,不待于生,安得不为殿元乎?
至于财伤有情,与化伤为财者,其秀气不相上下,如秦龙图命,己卯、丁丑、丙寅、庚寅,己与庚同根月令是也。
有伤官佩印者,印能制伤,所以为贵,反要伤官旺,身稍弱,始为秀气。如孛罗平章命,壬申、丙午、甲午、壬申、伤官旺,印根深,身又弱,又是夏木逢润,其秀百倍,所以一品之贵。然印旺极深,不必多见,偏正叠出,反为不秀,故伤轻身重而印绶多见,贫穷之格也。
有伤官兼用财印者,财印相克,本不并用,只要干头两清而不相碍;又必生财者,财太旺而带印,佩印者印太重而带财,调停中和,遂为贵格。如丁酉、己酉、戊子、壬子,财太重而带印,而丁与壬隔以戊已,两不碍,且金水多而觉寒,得火融和,都统制命也。又如壬戌、己酉、戊午、丁巳,印太重而隔戊已,而丁与壬不相碍,一丞相命也。反是则财印不并用而不秀矣。
有伤官用煞印者,伤多身弱,赖煞生印以帮身而制伤,如己未、丙子、庚子、丙子,蔡贵妃也。煞因伤而有制,两得其宜,只要无财,便为贵格,如壬寅、丁未、丙寅、壬辰,夏阁老命是也。
有伤官用官者,他格不用,金水独宜,然要财印为辅,不可伤官并透。如戊申、甲子、庚午、丁丑,藏癸露丁,戊甲为辅,官又得禄,所以为丞相之格。若孤官无辅,或官伤并透,则发福不大矣。
若冬金用官,而又化伤为财,则尤为极秀极贵。如丙申、己亥、辛未、己亥,郑丞相命是也。
然亦有非金水而见官,何也?化伤为财,伤非其伤,作财旺生官而不作伤官见官,如甲子、壬申、己亥、辛未,章丞相命也。
至于伤官而官煞并透,只要干头取清,金水得之亦清,不然则空结构而已。 四十二、论伤官取运 伤官取运,即以伤官所成之局,分而配之。伤官用财,财旺身轻,则利印比;身强财浅,则喜财运,伤官亦宜。 伤官佩印,运行官煞为宜,印运亦吉,伤食不碍,财地则凶。 伤官而兼用财印,其财多而带印者,运喜助印,印多而带财者,运喜助财。 伤官而用煞印,印运最利,伤食亦亨,杂官非吉,逢财即危。 伤官带煞,喜印忌财,然伤重煞轻,运喜印而财亦吉。惟七煞根重,则运喜伤食,印绶身旺亦吉,而逢财为凶矣。 伤官用官,运喜财印,不利食伤,若局中官露而财印两旺,则比劫伤官,未绐非吉矣。
7.6.3. 伤官格成败喜忌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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