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增值税(按季、按月)、消费税(按季、按月)、企业所得税(按季、按月)、文化事业建设费(按季、按月)的申报期限均为1月15日。今天是1月份申报期的最后一天,请未申报的财务朋友们抓紧时间,及时完成纳税申报、抄税清卡,以及税款的扣缴入库工作。以免逾期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如何确认是否缴款成功? 方法1:查看【未缴信息】 点击菜单-【账户】-【未缴信息】(如下图所示),或者直接点【缴款】,来确认一下是否缴款成功。 方法2:收取缴款凭证 通过点击【收取】按钮收取缴款凭证。 如果缴款成功,一般马上就可收取缴款凭证。在软件主界面,点击上方的【收取】,收取后可在【收件箱】中查看盖有三角章的电子凭证。 方法3:查看【完成情况】 点开【完成情况】,查看到本月缴款信息。完成情况,是对企业的申报及缴款情况最完整的记录。 方法4:查询银行账户 当然,还可以通过直接查询绑定的银行账户确认是否已经扣除税款。 必须清楚的4个关键事项! 1、查询未缴信息时,需要联网插好U棒,这样才能获取到最新的税务端的未缴信息; 2、设有主账户、分账户的纳税企业,只有主账户才能缴款,分账户没有缴款按钮的,分账户的税款汇集到主账号中,由主账户完成缴款; 3、离申报期结束只剩几个小时!一般服务器会在下午下班时间或者晚上24:00关闭申报通道(具体关闭时间可咨询对口的网上电子申报服务商),申报期最后一刻往往也是一个高峰,大家千万不要挤在最后一刻才去解决所有问题; 4、申报过程中遇到紧急情况,比如申报表发出去迟迟收不到回执,又比如明明已经缴纳了税款却被再次要求缴纳等等,都可以通过在线咨询联系对口的网上电子申报服务商。 纳税申报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重磅消息】 2018年这6类税务风险剧增! 公司偷税必然遭到严查,虚开发票已行不通了! 赶紧戳【了解更多】,获取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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