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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专家详解“抱团养老”法律要点

 yezhu8888 2018-01-16

发布时间:2018-01-15 08:53:06  |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杜 晓  |  责任编辑:钮东昊


对话动机

自浙江省杭州市13位老人共同生活半年的“抱团养老”例子被报道后,作为新生事物的“抱团养老”引发了社会关注。对于这种新的养老模式,老人有期待,也有顾虑。“抱团养老”有何意义?其中存在的纠纷问题、健康问题如何解决?还有哪些安全风险?围绕这些问题,《法制日报》记者与业内专家展开了对话。

对话人

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 伍海霞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副教授  张丽云

法制网记者         杜 晓

法制网实习生        丁靓琦

有积极一面也有安全问题

记者:养老问题一直都是社会高度关注的话题。随着首个“抱团养老”例子的出现,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到这一新兴的养老模式,不少老人也对“抱团养老”有了期待。对于老人来说,“抱团养老”能够带来哪些好处?

伍海霞:“抱团养老”最大的好处就是老人在一起相互之间能有个照应,还有一个好处就是可以减轻子女、家庭照料老人的负担。当然,“抱团养老”需要具备一些前提条件,比如老人有稳定的收入、一定的兴趣爱好、身体健康状况良好、能够自理、老人相互之间比较大度能和谐共处等。这样一来,老人在一起养老,不仅能缓解子女不在身边或者没有子女的孤独,也能增加生活的乐趣,老人轮流干活也能减轻日常家务劳动的压力。此外,老人也能结伴出去旅游,安全性多了一重保障。

张丽云:最大的好处就是解决了老年人的孤独问题,同时也能互相照顾。另外,老人在一起更热闹一些,共同从事一些爱好、活动,生活质量能得到提高。

记者:在首个“抱团养老”案例出现之前,也曾有人尝试过这种模式,但并未成功。我们在调查中了解到,不少老人尽管希望参与“抱团养老”,但也存在一些顾虑,比如突发疾病无人照料、共同生活可能出现经济纠纷等。目前,“抱团养老”这一模式面临的主要困难有哪些?

伍海霞:“抱团养老”对居住环境有要求,需要相对独立的空间。由于老年人住在一起,可能出现突发情况,比如突发疾病,所以对就医、交通方面都有要求。“抱团养老”也有可能会出现矛盾,给老人带来不利影响。

张丽云:对于“抱团养老”这种养老模式,还是需要解放思想。因为“抱团养老”毕竟是和外人一起生活在同一个家庭之中,与传统思想观念不一样。除了老人要解放思想外,老人的子女、赡养人也需要解放思想,真正接受这种模式。另外,陌生人进入家庭内部后,可能带来安全风险,至少包括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这两个方面,这其实也可以说是“抱团养老”的核心问题。

“抱团养老”的成本也要考虑到。在杭州这个案例中,大家分摊了费用,但时间长了也容易出现争议。就拿水费来说,有人认为自己没有用那么多水但是多掏了钱。在没有第三方介入的情况下,成本控制恐怕会有困难。这从表面上看是一个生活费的问题,但真正生活在一起会产生各种各样的费用,时间长了问题也就来了。

预见风险明确责任边界 

记者:有人认为,对于“抱团养老”模式下可能出现的一些纠纷,可以提前签订协议书,这也被认为是一个比较重要的经验。“抱团养老”协议书应该具备哪些要素比较合理?

伍海霞:“抱团养老”协议目前还属于老人私下的协议,缺乏法律层面的保护和约束,这方面如果不够健全,也会带来一些隐患。

张丽云:有“抱团养老”协议书总比没有强,这是一种进步。这样的协议书实际上需要有一个矛盾纠纷处理办法,但这往往是许多人在自行约定协议时忽视的一个方面。一旦双方发生纠纷,处理办法就非常关键。比如,彼此约定在产生纠纷时去社区解决。有的纠纷并不是那么严重,但是由于没有纠纷处理办法,最后变得很严重。

安全问题也需要重视。由于没有其他人的意见,组织者认为某个人很好就让他住进来,但这个人可能会引发安全问题,比如精神疾病发病之后影响他人。在安全控制方面,除了在协议书中作出约定外,还需要提供一些凭证,比如出示健康证明,证明生理、心理没有大毛病,从而保证订立的协议更加完善。

协议书应该尽量采用规范的契约文本,预见到一些风险并提供处理的办法,责任的边界也需要划分清楚。“抱团养老”模式还需要子女予以确认,赡养人应该清楚老人“抱团”之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新养老模式有待引导帮扶

记者:首个“抱团养老”例子出现后,引起社会广泛讨论,也开辟了养老新思路。“抱团养老”今后应该如何向前发展?相关部门是否也需要做些工作,让这一新兴的养老模式更加完善?

伍海霞:“抱团养老”最基本的前提就是出于老人之间的自愿,如果强行去捏合,就失去意义了。所以,最重要的就是尊重老人意愿,让老人从自身实际状况出发,去摸索“抱团养老”的具体做法。比如,杭州的例子中提到的,有人报名然后达成协议。我们能做的主要是倡导有条件的老人去尝试,从正面去引导。当其他养老模式不能满足养老需求的时候,老人可以采用“抱团养老”模式。

“抱团养老”可以和社区养老服务结合起来。社区养老服务可以针对居家养老的老人,也可以把“抱团养老”的老人作为一个居家群体,为他们提供服务。地方有关部门、社区对“抱团养老”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予以支持、提供服务。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参加“抱团养老”的老人有一定经济基础,文化程度也还可以,对于处理彼此之间的矛盾纠纷应该有自己的方式。

张丽云:“抱团养老”模式和社区养老比较相似。不同的是,社区养老利用的是公共空间,“抱团养老”利用的是私人空间。所以,“抱团养老”涉及到私法领域的问题,老年人毕竟属于弱势群体,如果完全让老年人采用民法中的自治原则,可能反而对老人不利。因此,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抱团养老”,最好进行登记备案,对住宿条件、家居环境进行了解,后续还可以跟进。“抱团养老”的风险是现实存在的,如果有一个“抱团养老”例子出现问题,对于“抱团养老”将来的发展会产生很大影响。有关部门围绕“抱团养老”提供的配套举措并不是行政许可,而是在将老人视为弱势群体的前提下,提供服务、监督。比如说协议书可以由有关部门联系法律专业人士提供规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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