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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文物、博物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昵称jnOxu 2018-01-16

河南省文物、博物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申报条件
第八条 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报馆员任职资格者,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获得硕士学位,担任助理馆员职务2年以上; 
  2. 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职务4年以上。 
  (二)申报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者,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馆员职务2年以上; 
  2. 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馆员职务4年以上; 
  3.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馆员职务5年以上。 
(三)申报研究馆员任职资格者,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副研究馆员职务5年以上。 
(四)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以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四章 评审条件
  第九条 馆员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1. 全面掌握本专业所必备的专业理论知识,了解相关专业的理论与方法;
2. 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专业工作经历与能力要求

任助理馆员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从事田野考古工作的人员,须参与1个以上中型或2个以上小型考古发掘项目;
2. 从事文物藏品与资料管理工作的人员,须熟悉分管的藏品或资料,本人直接管理藏品或资料500件(份)以上,能较确切地鉴定分管藏品,并独立完成编目制档工作;
3. 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工作的人员,能独立完成小型陈列的整体或大、中型陈列的部分内容或形式设计工作,须参加2个以上陈列展览的内容或形式设计工作;
4. 从事博物馆宣传教育工作的人员,须完成讲解工作300次以上,能编写展览讲解词和其它宣传资料;
5. 从事文物藏品的保护、修复、复制工作的人员,能进行一般性文物的保护处理及修复、复制工作,须保护或修复20件以上或复制10件以上文物藏品或标本,能独立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6. 从事文物保护工程工作的人员,须参加文物保护规划、保护设计、工程施工、监理等项目3个以上,且通过国家相应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或验收;
7. 从事文物鉴定工作的人员,须对某一类文物具有一定的鉴定水平,能够初步评判文物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并具有1000件以上的文物鉴定经历;
8. 从事文物绘图、摄影工作的人员,须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考古绘图、文物摄影照片100个版面以上,作品准确、清晰。
(三)学术成果要求
任助理馆员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CN刊物或ISBN书号的学术文献上发表本专业论文或考古报告2篇以上;

2. CN刊物或ISBN书号的学术文献上发表本专业论文或考古报告1篇和在省级内部文博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考古报告2篇以上;审核通过并正式采用的文物陈列大纲及展览解说词,经过国家相应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通过的文物保护规划、保护设计和通过验收的工程报告、监理报告,可与在省级内部专业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等同看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 在省辖市(厅、局)级以上的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1篇和在内部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考古发掘简报、专业调查报告2篇以上(本款仅适用于县以下文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条 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1. 熟练掌握本专业的理论知识,对某一分支领域有较深的研究,能广泛参加省内外专业学术活动,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与动向,并具有对馆员以下业务人员的业务进行指导的能力;
2. 熟练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 专业工作经历与能力要求
  任馆员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从事田野考古工作的人员,须主持2个以上中型或4个以上小型考古发掘项目,并能独立完成考古发掘资料的整理和报告编写工作;
2. 从事文物藏品与资料管理工作的人员,须熟悉分管的藏品或资料,本人直接管理藏品或资料1000件(份)以上,能确切地鉴定分管藏品,并准确完成编目制档工作。
3. 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工作的人员,能独立完成中型陈列的总体和大型陈列的部分内容或形式设计工作,须主持2个以上中型陈列内容或形式设计工作,并参加3个以上陈列展览的内容或形式设计工作; 
4. 从事博物馆宣传教育工作的人员,须完成讲解工作500次以上,能编写大型陈列展览讲解词和其它宣传资料,能承担和组织策划博物馆的对外宣传教育活动;
5. 从事文物藏品的保护、修复、复制工作的人员,能独立完成文物保护方案的制定工作,须保护或修复50件以上或复制20件以上文物藏品或标本,能独立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6. 从事文物保护工程工作的人员,须主持文物保护规划、保护设计、工程施工、监理等项目5个以上(其中2个以上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项目),且通过国家相应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或验收;
7. 从事文物鉴定工作的人员,须对某一类文物具有较高的鉴定水平,能够独立评判文物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并具有3000件以上的文物鉴定经历,获国家文物出境责任鉴定员资格;
8. 从事文物绘图、摄影工作的人员,须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考古绘图、文物摄影照片200个版面以上,作品准确、清晰。

(三)学术成果要求
任馆员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和其余条件中的1条以上:
1. 在CN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省级文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有2篇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其它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有1篇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
2. 正式出版(有ISBN书号)较高水平的文博专业著作或译著1部以上,其中本人执笔完成5万字以上;
3. 获省(部)级奖1项以上,或省辖市(厅、局)级一等奖1项以上;
4. 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省辖市(厅、局)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   第十一条 研究馆员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1. 精通本专业理论知识,并对某一分支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见解。能广泛参加国内外专业学术活动,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与动向,在本专业范围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并具有对副研究馆员以下业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的能力; 
  2. 精通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 专业工作经历与能力要求
  任副研究馆员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从事田野考古工作的人员,须主持2个以上大型或4个以上中型考古发掘项目,并能独立完成大型考古发掘项目的资料整理和报告编写工作;
2. 从事文物藏品与资料管理工作的人员,须熟悉掌握本单位藏品或资料状况,本人有管理藏品或资料3000件(份)以上的经历,能准确鉴定藏品和完成编目制档工作,并对藏品实施科学管理;
3. 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工作的人员,能独立完成大型陈列的总体内容或形式设计工作,须主持1个以上大型陈列或4个以上中型陈列的内容或形式设计工作; 
4. 从事博物馆宣传教育工作的人员,须完成讲解工作500次以上,能承担对外授课工作,能策划完成博物馆的对外重大社会教育活动;

5. 从事文物藏品的保护、修复、复制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主持省级和国家级保护课题的能力,能主持完成较复杂的文物保护方案的制定工作,须保护或修复80件以上或复制30件以上文物藏品或标本,能独立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
6. 从事文物保护工程工作的人员,须主持文物保护规划、保护设计、工程施工、监理等项目8个以上(其中4个以上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项目),且通过国家相应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或验收;
7. 从事文物鉴定工作的,须对两类以上的文物具有较高的鉴定水平,能够独立评判文物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并具有5000件以上的文物鉴定经历,获国家文物出境责任鉴定员资格;
8. 从事文物绘图、摄影工作的人员,须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考古绘图、文物摄影照片400个版面以上,作品准确、清晰。
  (三) 学术成果要求 
任副研究馆员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2条和其余条件中的1条以上:
1. 在CN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须有2篇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 
2. 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书号)本专业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著作或译著,本人执笔10万字以上;
3. 获国家级奖1项以上,或省(部)级奖2项以上;
4. 参与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
第五章 破格条件
第十二条 破格申报馆员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
  1. 在CN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 
  2. 获得省辖市(厅、局)级二等奖以上;
  3. 参与省辖市(厅、局)级下达的科研项目,该项目经鉴定验收合格;
  4. 因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获省辖市(厅、局)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被评为省辖市(厅、局)级先进工作者。 
  第十三条 破格申报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和其余条件中的2条以上: 
1. 在CN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省级文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有2篇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其它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有1篇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 
2. 正式出版(有ISBN书号)较高水平的文博专业著作或译著1部以上,其中本人执笔完成5万字以上;

3. 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项1项以上; 
  4. 省(部)级科研项目的主持者或主要承担者,该项目经鉴定验收合格;
  5. 因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第十四条 破格申报研究馆员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2条和其余条件中的2条以上: 
1. 在CN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6篇以上,其中须有3篇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
2. 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书号)本专业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著作或译著,本人执笔10万字以上;
3. 获国家级奖1项以上,或省(部)级奖2项以上;
4. 参与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
  5. 因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被评为省(部)级以上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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