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职工: 从2018年1月1日起,我市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种类和支付标准略有调整。为方便您的就诊,请您抽空阅读本《须知》。 一、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病种起付线及报销比例 注:1、门诊特殊病种起付线年度内累积计算; 2、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门诊特殊病种,起付线不重复设置; 3、门诊特殊病种进入大额商业补充保险支付的部分,按大额商业补充保险相关支付比例执行。 二、门诊特殊病种种类及统筹基金支付标准 注:1、统筹基金支付标准:包含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商业补充保险基金; 2、共用住院封顶: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最高封顶线加上大额商业补充保险基金最高封顶线。 管 理 办 法 + 认定 由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的就诊医生填写《龙岩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审批表》,医院审核盖章后,参保患者持《审批表》、近期三个月以上门诊病历、各种检查报告单或出院小结等,到医院医保服务站或所属管理部认定。 就诊规定 持社保卡和门诊特殊病种病历就诊。患者可自行选择一家一级及以上定点医院,每年1月初就诊前可变更一次。年中一般不予变更,若因定点医院条件受限,经批准后可转上级医院就诊。特殊门诊未经审批者,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参保患者将门诊特殊病种病历、社保卡转借他人使用的,取消当年特殊门诊待遇,12个月内不得重新申请原病种。 报 1、持卡结算 参保人员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持社保卡直接结算。起付标准以下和按比例自付部分直接从个人账户中扣除,个人账户不足的由现金支付;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医管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销 2、现金结算: 定点医院无法进行联网刷卡结算的,参保患者于每年12月25日前持社保卡、门诊发票、清单、门诊特殊病种病历等材料,到所属管理部审核报销。 特殊病种门诊,是指为减轻患慢性疾病以及需长期用药的参保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对一些特定的不需要住院且医疗费用较高的参保人员在门诊进行诊疗的方式。参保人员符合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合理医疗费用达到起付标准以上,由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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