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认定
【关键词】 夫妻共同债务 推定标准 证明用途标准 【内容摘要】 本文观点:认定夫妻债务的“推定标准”和“证明用途标准”之分。推定标准是指,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证明用途标准是指,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若机械适用该解释会难以保障配偶利益,故在涉及夫妻债务的内部法律关系时,按照证明用途标准进行认定。 简要案情 被告李某与被告何某原系夫妻关系,原告陈某与二被告系朋友关系。2014年左右,被告李某因经营需要资金周转向原告借款160000元,并依约支付了借款利息及借款本金60000元(现金支付)。被告李某经与原告陈某结算后于2015年2月18日向原告出具了借条,并于同日向原告支付了在此之前的借款利息8000元(现金支付)。出具借条之后,被告再未偿还借款本息。经查,2015年1月,被告何某与被告李某因故产生矛盾后分居生活;双方于2015年8月3日在祁东县民政局登记离婚。 本案焦点 涉案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二被告共同偿还。 具体认定 文章来源:北京法院网|陈兰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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