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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首发:2017西南地区房地产建设工程案件大数据研究报告(精选)

 贾律师 2018-01-17

天同重庆分所与西南政法大学共同设立了案例大数据研究中心,双方将各展所长,对法院裁判进行深入研究。在筹备案例大数据研究中心的过程中,重庆分所对2017西南地区高发民商事案件进行前期摸底、数据收集、案例分析,并形成了《房地产建设工程案例大数据研究报告》。现发布该报告前言部分,以供大家交流。如相关企业有意了解报告全部内容,请点击文尾“阅读全文”,填写资料,我们将在核实信息后寄送书面报告。敬请对我们的报告提出批评和建议。




从北京到西南:天同与案例大数据


“同案同判”是民主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随着案例指导制度[1]、裁判文书公开制度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案例的重要功能被重新发现。其蕴藏的经验和智慧是解决当下问题的重要参考,其凝聚的前人心血值得被记录、被传承、被用以指引来者。因此,对于案例大数据的分析研究是天同一以贯之的工作:为了构建完备的案例数据库,我们有了无讼;为了让裁判规则能够被轻松定位、检索,我们有了《天同码》;为了整合零散的案例资源,我们发布了《银行业诉讼研究报告》、《再审制度与律师实务》以及《融资性贸易法律风险防控研究报告》等多项研究成果。


2017年10月,天同西南总部[2]正式落户重庆。从紫禁城旁到嘉陵江畔,我们进行案例研究的脚步也未曾停歇,于是,案例大数据研究中心应运而生。我们相信通过与西南政法大学的精诚合作,一定能将案例研究水平推向一个更高的层次。初到西南,我们尝试运用自己在争议解决领域的敏锐触觉以及大数据分析方面的技术优势,总结当地热点问题及其司法裁判规则:既为更专业地解决争议,也为客户、行业提供指引,防患于未然。


中国人厚土重迁,遂对房产有不一般的情怀,无论是刚需,还是投资,购房置业总是人生绕不开的大事。在此背景下,房价伴随着争议一路向上,房地产行业野蛮生长,其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支撑的同时,诉讼争议亦随之而来并日趋复杂。于是,立足西南,我们以无讼案例库(www.itslaw.com)及威科先行案例库(www.wkinfo.com.cn)为数据来源,以最高法院及四地高院[3]的裁判案例为基础,尝试提炼出西南地区建设工程、房地产领域纠纷[4]常见疑难问题并对其裁判规则做简要总结。


从热点到疑难:房地产建设工程案例大数据研究


一、2017年最高法院及四地高院建设工程、房地产领域纠纷概况


截至2017年12月19日,我们在“无讼案例”和“威科先行”两个法律数据库中按表1、表2和表3所列举的关键词进行检索,由于两个法律数据库的检索模式和检索结果均存在差异,我们将其分别罗列如下:


1.无讼案例数据库(表1)



2.威科先行数据库(表2、3)



我们对两个法律数据库的检索结果进行梳理后,发现其中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数据重合,经过逐一筛选和整合,可以得到如下数据样本作为本报告研究的基础:


首先,截至2017年12月19日,共能检索到最高法院在2017年以判决结案的民事纠纷252件,其中建设工程合同纠纷56件,房地产领域纠纷16件,建设工程、房地产领域纠纷数量占比超过四分之一(图1)。



其次,截至2017年12月19日,共能检索到四地高院在2017年以判决结案的民事纠纷1594件,其中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60件,房地产领域纠纷85件。虽然四地高院在2017年以判决结案的民事案件基数较大,但建设工程、房地产领域纠纷数量占比也达到了21.64%(图2)。



二、西南地区建设工程、房地产领域案件特点


经过详细分析数据样本,可以发现2017年四地高院建设工程、房地产领域案件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占比高,绝对数量呈上升趋势


从数据样本可以看出,虽然2017年四地高院民事案件的基数较大,但其中建设工程、房地产领域纠纷占比依然超过了百分之二十。具体到四地而言,重庆、四川该类案件数量大且占比高,云南、贵州该类案件虽然数量较少,但贵州的占比在四地中最高,达到了40.16%,可见建设工程、房地产领域纠纷具有多发性(图3)。




我们将四地高院2014年至2017年间的案件数据纳入筛选范围,了解近几年建设工程、房地产领域纠纷的数量浮动情况,进一步确认了西南四地该类案件相对多发这一事实。经过对数据样本的整合分析,发现西南四地该类案件的年增比存在较大浮动,部分地区在某些年份呈现负增长趋势;此外,案件总量总体增多,但其中2017年比2016年略有减少。基于此数据结果,我们考虑到2017年相关案件无法完全检索之原因,结合其数量总体上涨的趋势,依然可以确认西南四地建设工程、房地产领域纠纷具有多发性(图4)。



随着房地产行业的不断发展,房地产交易市场逐渐活跃,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该类纠纷多发生于企业与自然人之间,标的额相对较小,其中大部分在基层法院和中院就能够终结。而我们筛选的数据样本并不包含基层法院和中院的案例,以此来分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占比可能将导致结果有所偏颇。因此,我们统计了2017年四地各级法院以判决结案的民事案件总数及其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占比,发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作为二类案由,其占比亦达到6.29%(图5)。



我们对建设工程、房地产领域纠纷相对多发的原因也有略作探究:其一,房地产行业快速发展,而相关规范不够完备,导致各类问题层出不穷;其二,房地产行业基于我国特有的土地所有制具备较高政策敏感度,为了控制其野蛮生长的态势,国家调控政策不断转向。而政策变化对民生的影响往往体现在诉讼纠纷之上,建设工程、房地产领域案件相对多发便成为应然结果。


(二)案情复杂,潜在关联案件多


我们在分析数据样本的过程中发现,建设工程、房地产领域纠纷的裁判文书往往篇幅较长,案件事实也相对复杂。经梳理,我们认为此特征可以从实体和程序两个层面剖析:


1.主体众多,法律关系复杂


根据数据样本,建设工程、房地产领域纠纷往往包含多种法律关系,牵涉多方主体。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例,其中可能包括发包方、承包方、合法分包方及劳动者,若施工过程中出现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的行为,还可能涉及到违法分包方、转包方、挂靠企业、挂靠人、实际施工人。同时,我们需要考虑这些主体系法人还是自然人、有无承包资质。不同的承包方式和不同的签约主体使案件各方关系错综复杂,认定案件事实、厘清法律关系、确定合同效力及明确责任承担均存在诸多困难(图6)。



从案件本身扩展开来看,房地产开发经营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完成征地拆迁、用地取得、工程建设、商品房销售、前期物业管理等多个阶段的工作,常常与被拆迁人、贷款银行、建设工程承包人、购房者、承租人等多元权益主体建立合同关系。[5]各开发环节环环相扣,一旦某个部分出现争议,往往会引发与此牵连的多个纠纷,且这些纠纷之间相互关联,大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态势。例如,工程款纠纷与材料款纠纷、借款纠纷相互影响;建设工程合同解除之诉与工程款纠纷、质量纠纷、违约责任纠纷、管辖权异议纠纷相互交织;工程款案件中还伴随着以商品房充抵工程款纠纷、农民工索要工资、工地侵权赔偿、实际施工人非法集资等纠纷;甚至还会涉及违规发证、渎职监管、工程重大责任事故等行政、刑事纠纷。建设工程、房地产领域与民生密切相连,相关纠纷一旦处理失当极易产生社会不稳定因素,造成负面社会影响。因此,我们对于建设工程、房地产领域纠纷的防范应当更加重视,对于该类纠纷的处理也应当更加专业和细腻(图7)


2.程序繁多,裁判周期长


此类案件因专业性较强多涉及造价评估、工程鉴定等其他程序,这些程序的涌入会增加案情复杂程度。同时,竣工验收和施工企业资质需受行政职能部门审查,行政职权的介入是导致此类案件程序增多、案情复杂的另一因素。此外,案情复杂还体现在诉讼程序上:因案卷材料众多、法律关系交织,且诉讼过程中常出现本诉反诉交叉进行之情形,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往往需要多次开庭。受这些原因的综合影响,此类案件的裁判周期也相对较长。


(三)争议大,诉求对抗性强



结合数据样本可知,各方争议大是建设工程、房地产领域纠纷的又一显著特征,这一特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建设工程、房地产领域纠纷的诉争原因多种多样,而同一个案件中常常包含多个争议焦点。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为例,通过分析数据样本,我们发现最常见的诉争原因是工程款和利息的确定与给付。案件的启动常常是由施工一方进行的。但在施工方启动诉讼程序之后,相对方往往会针锋相对地以抗辩或反诉的方式提出对抗性的诉求。我们还注意到,争议工期和质量的案件同样数量不小,此类案件中往往本诉反诉交织,各方当事人争议难平自然不言而喻。此外,合同效力的认定也是此类案件中常见的诉争原因,此类争议将直接决定合同条款能否直接适用,从法律的角度看亦不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围,故难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图8)。



其次,建设工程、房地产领域纠纷调解率较低。由于数据样本中未见调解结案判例,为更清晰地了解此类案件的调解结案情况,我们将数据范围扩大到2014年至今全国各级法院的裁判案例。结果显示,各年中,此类案件以调解结案的数量占比均不足1%,且该比例呈逐年下降趋势。因此,我们可以直观地看出,建设工程、房地产领域纠纷通过调解结案的案件数量极少。虽然此现象是多种原因共同作用下的结果,但我们依然可以以此窥见此类案件中各方对抗激烈、争议较大,从而导致法官调解工作难以展开的现实情况(图9)。[6]



最后,建设工程、房地产领域案件常常涉及上诉、再审程序。囿于样本中仅筛选了2017年的该类案件,同时案件是否上诉、再审难以一一对应进行检索,因此我们难以统计出该类案件准确的上诉率和再审率。但是,我们仍可以通过统计再审和上诉案件的数量来对其上诉、再审情况做个简单判断。为排除法院层级的影响,我们再次将2017年四地各级法院案例纳入数据统计范围,其中一审21474件,二审7288件,再审229件。由此可见,建设工程、房地产领域纠纷中无法通过一审息诉的数量不少。


(四)专业性强,专业律师作用突出


建设工程、房地产领域纠纷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例如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施工材料的质量标准,施工流程、工序、标准,验收步骤、材料、标准等常常涉及专业的术语、规范性文件,而判断工程造价、工程质量、修复方案、修复费用、合理工期等等则需要鉴定人、专家辅助人等专业人士予以协助。我们对数据样本内涉及鉴定的案例进行统计,分别计算出最高法院及四地高院涉及鉴定的案件数量占比,得到具体数据如图10。据此可知,此类案件在审判实践中往往需要委托有关机构对专业性问题进行专门鉴定。



基于专业性强、程序复杂等原因,建设工程、房地产领域纠纷基本都有律师代理,而具备专业知识的代理人将能对裁判结果起到直接的决定性作用。一方面,只有具备专业知识,代理律师才能准确地掌握案情,选择正确的诉讼方案;另一方面,专业的代理律师才能够在鉴定等专门程序过程中发现问题,争取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从数据样本中可以看到,在涉及鉴定的案件当中,法院基本都是以鉴定机构的专业意见为裁判基础的。但因为鉴定材料众多、鉴定机构业务繁多等原因,鉴定机构并不一定能够都能得出准确的符合事实的鉴定意见。在此过程中,专业律师可以发挥重要的辅助作用:通过质证,指出鉴定意见的不足,要求鉴定机构对鉴定意见进行修正或提请法院进行裁量取舍。这种质疑,必须是专业化的细节性的论证,否则将无法为鉴定机构或法院所认可,而只能沦为泛泛而谈。这对代理律师的专业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从现在到未来:不忘初心,继续前行


现代工程技术日益复杂、多样,房地产行业愈加繁荣、专业,建设工程、房地产领域越来越多的新型问题开始涌现,可直接适用法律规则的阙如导致案例指导之作用愈加凸显。天同将会以西南总部的成立为契机,继续对案例进行高水平的研究探索。


我们诚挚地希望本手册能为各位提供一些帮助和启发。当然,建设工程、房地产领域诉讼争议远较我们所研究层面复杂,面面俱到实为不易,如有兴趣,欢迎与我们做进一步交流探讨。对于一些有深入研究价值的问题,我们也会进一步做专题研究,欢迎继续关注。


注释:

[1]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法院')发布《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明确最高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例时应当参照。

[2] 天同西南总部位于重庆,同时辐射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

[3] 指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均简称为四地高院。

[4] 为使行文简洁,本文特将二级案由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的三类案件概括简称为'房地产领域纠纷',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合称为'建设工程、房地产领域纠纷'。

[5] 程瑶、程国斌:房地产开发经营过程中的多元权益冲突解决--以经济法的视角寻求多元民商事权益的一体保护,人民论坛,2016(11)。

[6] 但应予以注意的是,调解率低这一特征可能受到统计数据来源方面因素的影响,因为调解案件裁判文书是不公开的,因此公开的统计数据可能并未能包含全部的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


如相关企业有意了解报告全部内容,请点击“阅读全文”,填写资料,我们将在核实信息后寄送完整版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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