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说来,当月认证的发票必须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否则以后月份不允许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属于下列客观原因未能及时抵扣,交易真实发生,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 (二)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 (三)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导致纳税人未能及时取得认证结果通知书或稽核结果通知书,未能及时办理申报抵扣; (四)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未能按期申报抵扣; (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然了,如果您所在地区税源充足政策执行松,和税局关系一向比较友好,也可以尝试下找专管员说明,并且请分局长书面签字后,进行人工修改申报表也可以抵扣税款,但这不是常规操作方法,一般情况下不要这么做。毕竟,国家政策对税务方面有相关规定。 建议还是严格按照要求申报抵扣,在认证期限内认证通过,并在次月申报期申报抵扣,而不要临时抱佛脚,金税三期系统非常强大,会将申报抵扣信息与发票认证信息进行采集比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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