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局 责令改正通知书 工商责改字〔2018〕13-001号 滑县购物广场: 经查:你(单位) 经营的惠福吉香草祛臭鞋垫,铭足健康鞋垫外包装宣传促进血液循环和新陈代谢,有消除疲劳;抗菌的功效。 上述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之规定。构成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所指的: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现责令你单位七日内将该商品下架处理。 如果对本责令改正通知不服,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滑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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