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批操作规范

 罗卫红 2018-01-22
一 、行政审批项目名称
(一)名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第5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22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23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论证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2〕32号)第2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论证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2〕32号)第3条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批: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委托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预审的输电线塔基、钻探井位、通讯基站等小面积零星分散建设项目。
地级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由市人民政府或地级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委托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预审的输电线塔基、通讯基站等小面积零星分散建设项目。
县(县级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由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或县(县级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单独选址的符合有关规定;
(二)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三)用地标准和总规模符合有关规定;
(四)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可行,耕地开垦费、征地补偿费及矿山项目的土地复垦资金有保障;
(五)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6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的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等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建设项目业主(前期业主)
六 、申请材料
(一)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第7条的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报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应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原件1份,在受理地点领取或从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上下载);2、建设单位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面积确定的依据和适用建设用地指标情况、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等)(原件1份); 3、按项目审批类型分类:①已批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备案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的,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者项目备案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②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建设项目,需提交经批准的行业发展规划,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部门、专家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③核准的项目,需提交有核准权的投资主管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相关文件,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部门、专家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4、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和蓝线图(电子版1份,同时提供1954年北京坐标系统图件和1980年西安坐标系统图件)。5、建设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者依法批准设立机构的文件(复印件1份)。其中:(1)土地使用者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土地使用者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2)委托办理的,提供经办委托书,原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6、需修改(或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另需提供: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或调整)方案、节约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报告、修改(或调整)规划听证会纪要、专家审查意见、原批准机关对规划修改(或调整)方案的批准文件,以上材料各一份。7、需要开展用地预审论证的建设项目另需提供的材料:节约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报告(1份)、踏勘报告(1份)、专家论证意见(1份);8、属单独选址项目,另须提供的材料:建设项目拟选址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备案表;项目所在区域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二)报省(自治区)、国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应提交材料,请参照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行政审批操作规范手册执行,自行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或国土资源部。
特别说明: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凡是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如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原件核对的,须加盖原件存放单位的公章,图纸必须按原件比例复印,不能缩印。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3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1-5816893 投诉电话:0771-5816888
十一、办理地点:高新区行政审批局2楼大厅
十二、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半-12点
下午2点半—6点
十三、办理流程:

十四、附件: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