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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单位与各分包单位合同附加条款(工作过程总结)

 wmj208 2018-01-23

1、承包单位须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满足现场施工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施工队长1人,专业技术负责人1人,专业质检员2人,试验员1人,电工1人,资料员1人,测量员2人,安全员(50人以下配1人、50~200人配2人、200人以上配3人),现场管理人员调整时需征得发包单位批准,上述管理人员无故缺岗,每人每天罚款200元。

2、承包单位必须配置专项文明施工队,以保证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垃圾清运,对于达不到发包单位文明施工要求的,发包单位将自行组织专项文明施工队,此部分文明施工费用在承包单位工程款中扣除。

3、承包单位应及时配合发包单位对现场租赁材料拆除及退场工作。不能及时退场造成租赁费用浪费由承包单位承担。

4、承包单位只需对发包单位管理要求作出回应,其他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的要求不予反馈。

5、施工前承包单位参与图纸会审工作,各专业图纸核对无误后方可施工,特别注意水、暖、电等专业预留洞口的预留预埋。未达到以上要求由承包单位自行处理,如不处理,发包单位处理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单位承担。

6、水、暖、电的承包单位需在收到施工图纸7个日历天内向发包单位提供预留洞口(≥300mm)深化设计图纸;土建承包单位需按深化设计图纸进行预留洞口并完成后期封堵,小于300mm的洞口由水、暖、电承包单位负责预留和后期封堵。未达到以上要求由承包单位自行处理,如不处理,发包单位处理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单位承担。

7、承包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规范、标准、规程、施工方案及工序交底进行施工。

8、承包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隐患整改通知单、工作联系单等文件执行。

9、承包单位作业人员在作业前需接受发包单位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接受交底人应按相关规范在指定位置签字(不得代签),未接受技术交底的人员不得进行作业。否则每次罚款50~500元。

10、承包单位工程施工结束填写交接单,交接给下道工序承包单位,未进行交接或验收不合格的作业面文明施工等继续由原承包单位承担。

11、积极配合发包单位迎接上级的各项检查,若因承包单位准备不足造成发包单位受到经济、行政处罚,发包单位视情节严重程度对承包单位进行相应经济处罚。

12、承包单位做好自检、互检、交接检,报验时填写申报表(标明混凝土强度、钢筋种类、接头数量,模板报验时后附平面图注明垂直、平整等信息)交由工长签字,并报质检员验收,对于不符合图纸和规范要求的需立即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发包单位视情节严重程度对承包单位处以100~2000元罚款。

13、承包单位必须填写拆模申请,经发包单位确认后方可拆模,严禁私自拆除。

14、承包单位在浇筑混凝土时禁止加水,浇筑完成及时养护,对于混凝土质量缺陷需及时上报发包单位并修理。

15、承包单位需服从发包单位对原材料堆放区、半成品材料堆放区的管理,材料码放整齐、分类标识清晰。

16、承包单位需服从发包单位的质量检查制度,准时参加各项例会和联检。

17、承包单位填写材料申请计划应准确,避免浪费。

18、承包单位资料与工程进度应同步完成,真实、完整、有效,承包单位应服从发包单位管理,随时按照发包单位要求将资料上报,对发包单位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若未按照发包单位要求整改,发包单位视情节严重程度对承包单位进行相应经济处罚。

19、承包单位资料编制必须使用正版筑业资料软件,资料应按照《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等相关规范进行编制。

20、承包单位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应和发包单位一同对所积累的施工资料进行检查、组卷、汇总、归档。

21、承包单位应无条件配合发包单位的各种检查工作,并及时准备相应资料。在检查后对资料提出的整改要求,承包单位必须无条件及时整改。如未及时整改,发包单位视情节严重程度对承包单位进行相应经济处罚。

22、发包单位争创质量奖项,承包单位资料应严格按照相关国家的规范、标准、规程编制。

23、发包单位提供给承包单位的施工物资进场后由承包单位负责签收、使用、维护、保管,若发生损坏、遗失由承包单位负责赔偿。

24、承包单位应做好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如有损坏由承包单位负责维修。

25、承包单位必须设置专职劳务管理员,现场所有人员必须做到实名制管理。每缺岗一天罚款200元。

26、承包单位需设置专职生活区管理人员,负责宿舍分配、宿舍卫生、宿舍区临时设施等管理及维护工作。每缺岗一天罚款200元。

27、生活区禁止男女混住,禁止未成年人进入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28、施工现场大门实行人员实名进出管理,分包单位人员进场后及时办理门禁卡,无门禁卡人员禁止出入现场。承包单位若不服从发包单位门禁管理制度,视情节严重程度罚款100~1000元。

29、承包单位按照《XXX集团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配合发包单位完成临建设施(加工棚、卸料平台、配电设施、临水设施、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施等)的安装、维护及拆除。发包单位针对本工程有其他特殊要求时,承包单位有义务及时配合完成。承包单位若不服从发包单位要求,发包单位自行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单位承担。

30、承包单位施工人员进场后需统一着装(如:安全帽、工作服等)。如不执行,每人次罚款50元。

31、结构施工期间的施工洞口(穿墙螺栓孔、悬挑脚手架预留洞、测量预留洞等)由结构承包单位负责按规范要求封堵。承包单位若不服从发包单位要求,发包单位自行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单位承担。

32、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零星用工结算单必须在本项工作完成之日起十日内报发包单位相关工长签字确认,如若超出期限,发包单位工长有权拒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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