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和物业服务的概念要搞清楚。现在的伪物业仅仅是服务公司服务单位或者是服务个体,它只不过是社区管理部门请它来为业主服务的,比如门卫,卫生等,它本来就没有直接向业主收费的权利,更加没有随意定价的权力,更没有把小区的收益归为己有的权利,它所应该得到的报酬应该到小区真正管理部门去领取,比如街道,居委会等政府部门。而现在的许多小区“物业”多千方百计把本来属于业主的小区收入比如停车费广告等占为己有,已经完全超过了它应该得到的服务报酬,而这些收益本来应该是属于小区业主所有的。有的已经超过了原来的“物业”的正常收费,此时业主不但不应该再交交钱给它,而是应该让它把在小区上产生的收入部分应该归还业主。如果搞清楚了这一点,你们你认为业主还有必要直接交钱给伪物业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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