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人认为,世界上的万事万物都处于普遍联系之中,万事万物都是变化发展的;任何事物都包含着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所有对立的两方面都是相互依存、相互包含、相互转化的,万事万物既相互对立而又趋于统一。这都是合乎辩证法的重要思想。其中,普遍联系和对立统一思想堪称中国辩证思维的主流。
古代中国的这一辩证思维,广见于东周以后的历代典籍,如道家和道教的《老子》、儒家的《周易》、兵家的《孙子兵法》、法家的《韩非子》、医家的《黄帝内经》以及佛教的《中论》《十二门论》《大智度论》《百论》等。贯通诸家诸派的阴阳学说,有集古代中国辩证思想大成之势。诚如马王堆帛书《黄帝四经·称》所说,“凡论必以阴阳[明]大义”。
老子的辩证思想复杂而有系统。老子所说的“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老子》第二章)、“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老子》第五十八章)、“反者道之动, 弱者道之用”(《老子》第四十章),讲的都是矛盾双方既相互依赖而存在、相互对立而统一,并且矛盾双方又可互相转化。老子所说的“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老子》第六十四章),则合乎质量互变规律。
魏晋唐宋时期的道教重玄学派(以成玄英、李荣等为代表),吸收佛教三论宗和天台宗的思想阐发老子思想,发展了道教的教理教义,使其更具思辨性和理论性。成玄英对《老子》第一章“玄之又玄”所作之疏,“有欲之人,唯滞于有;无欲之士,又滞于无。故说一玄,以遣双执。又恐行者,滞于此玄。今说又玄,更祛后病。既而非但不滞于滞,亦乃不滞于不滞。此则遣之又遣,故日‘玄之又玄…… (《道德经义疏上》),是道教重玄之学的经典言论。
《周易》所讲的“八卦”以及两卦相叠而为六十四卦的学说,就是从正反两方面的矛盾对立来说明事物的变化和发展。《周易》经文所说的“无平不陂,无往不复”(《周易-泰》九三爻辞),所强调的即是“平”与“陂”“往”与“复”的对立统一。对于《周易》的辩证思维,郭沫若(1892~1978)给予了高度评价,“《易》的出发点原是一种辩证观,“从《易》的纯粹的思想上来说,它之强调着变化而透辟地采取着辩证的思维方式,在中国的思想史上的确是一大进步”。见诸《系辞上》的“一阴一阳之谓道”一语,既是《易传》辩证思维的核心命题,更是彪炳青史的千古绝唱。朱伯昆(1923~2007)极度褒扬“一阴一阳之谓道”命题,它“可以说是我国古代哲学中两点论的代表”,“是对先秦以来辩证思维发展的总结”。
儒家所推崇的“中庸之道”,亦是典型的辩证思维。《礼记·中庸》说“君子中庸,小人反中庸。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时中”,又说“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执两用中”)。所谓“时中”,即“随时以处中也”;所谓“用中”,即“量度以取中,然后用之”。总之,所谓“中”,其确切含义即孔子所说“过犹不及”(《论语·先进》)、“无可无不可”(《论语·微子》)。“中庸的基本思想就是把对立统一起来”,“这也是辩证法的实质”。
先秦以后的儒家(尤其是宋明理学家),对辩证思想多有继承与发扬,如张载(1020~1077)的“一物两体”、程颢(1032~1085)的“物极必返(反)”、朱熹(1130~1200)的“理一分殊”(或“一本万殊”)等。王夫之(1619~1692)继承和发展了张载“一物两体”的辩证思想,认识到事物都有矛盾对立而又互相依存的两个方面,“一之体立,故两之用行”,“非有一,则无两”(《张子正蒙注·太和篇》);并且,凡是相对相待的东西都不是绝然的对立,而是可以互相转化的,“天下有截然分析而必相对待之物乎?求之于天地,无有此也;求之于万物,无有此也。……金炀则液,水冻则坚,一刚柔之无畛也”(《周易外传·说卦传》)。
《孙子兵法·势》所说“奇正”“日月”“四时……‘五声”“五色”“五味”等,都无一例外地揭示了矛盾双方的对立与统一,“闪烁着朴素的唯物论和辩证法的光辉,奠定了我国古代军事科学理论的基础”。其中,“奇正”具有普遍意义,“凡战者,以正合,以奇胜”,“战势不过奇正,奇正之变,不可胜穷也”。其后,《李卫公问对》又补充了“奇正相互转化”的内容,阐述了“奇正”和“虚实”的辩证关系,“奇正者,所以致敌之虚实也。敌实则我必以正,敌虚则我必以奇。苟将不知奇正,则虽知敌虚实,安能致之哉”(《李卫公问对》卷中)。
战国末年,韩非用“矛盾”故事就对立统一规律进行了描述和概括(详见《韩非子·难一》、《难势》),说明“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的道理,以反映事物自身的矛盾和人类思维中的矛盾。当然,韩非的矛盾学说,也有过分强调对立,把斗争绝对化的倾向,这也是不能忽视的。
阴阳是中医的基础理论,也是中医理论的核心,“阴阳者,天地之道也,万物之纲纪,变化之父母,生杀之本始,神明之府也,治病必求于本”(《素问·阴阳应象大论》)。《黄帝内经》虽然确立了中医的阴阳学说,但没有给阴阳下定义。明朝末年,张景岳(1563~1640)为阴阳下定义,“道者,阴阳之理也。阴阳者,一分为二也”(《类经·阴阳类》)。张景岳为阴阳所下定义的“一分为二”四字,“抓住了阴阳的要领”,“可谓高度抽象、概括,揭示了阴阳最一般的规定性”,“清楚地阐明了朴素的辩证观点”。
在中国先哲看来,阴阳虽然相互对立、关系紧张,但绝非水火不容、你死我活,而是阴中有阳、阳中有阴;尤其重要的是,中国先哲还认为本来相互对立、关系紧张的阴阳亦可互济互补,从而通过动态运动以至达“和合”的和谐状态,这“证明了中国人倾向于在一切事物中寻求一种根本的调和与统一而不是斗争与混乱”。
中国的辩证思维以追求和谐、协调、统一为目的,讲求“不偏不倚”的中庸哲学,崇尚矛盾的调和统一,不太注重矛盾对立面之间的差异、排斥、斗争,尤其不提倡矛盾对立面之间的水火不容、你死我活。这种思维的优点是有利于人与人的和睦相处,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和人类的和平发展;弊端是片面追求和夸大矛盾的同一性,忽视斗争性,容易导致思想的封闭保守,阻碍新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