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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股东税收风险的三个小问题,附年底自查的12个事项!

 彩虹348 2018-01-24


课程安排


营改增环境下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务风险应对

【培训背景】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企业年度重点财务工作之一,不仅工作量大,而且部分财务人员甚至还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各项审批、备案、申报等事项后,才可以进行年度所得税申报表的报送。企业汇算清缴要求财税人员必须熟悉所得税、增值税及各税种最新相关政策和实务,掌握会计核算与税收政策规定之间的差异,掌握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框架和填写技巧,和各类涉税风险,才能做好2017年汇算清缴申报工作。

金税三期上线后,实现了国地税系统的网络直通,目标是对企业实现360度全方位的信息收集,企业实时处于税务机关全程监控之中。2017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下发了税总便函「2017」29号文、印发《2017年税务稽查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加大了对企业的稽查力度。

2017年12月,税务总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汇算清缴大调整,又有新变化,千万别填错了!

税企云特邀财税专家,为大家带来《营改增环境下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务及风险应对》课程,为您呈现2017年度汇算清缴全攻略,助力企业应对变化、融会贯通,帮助财务人员顺利完成汇算清缴工作!

【培训日期】2018320日(一天)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00

【培训地点】鄂尔多斯市鑫牛大酒店(东胜区伊化南路与鄂尔多斯西街交汇处)

【培训对象】各企业财务及相关工作人员

【乘车路线】乘坐4路、10路、12路到鄂尔多斯口腔医院下车,步行100多米即可

【培训费用】1000元(含资料、午餐)

【服务电话】0472-5168813  0472-6143680   0472-6143681

【主讲老师】马老师

中国注册税务师,我国著名税收筹划专家,曾任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院副教授,任职期间多次取得“业务能手”称号,2016年被评为全国税务系统十大名师之一。主要从事税务稽查、税收制度与政策的教学与研究工作,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平安保险稽查工作组成员。具有丰富的税务稽查实战经验,帮助企业合理规避税收风险。老师授课氛围活泼生动,以财税双角度相结合的方法,密切联系税收新政与会计政策最新变化,解决税务执法实践中的实际问题,案例资料丰富,广受学员好评!

【课程大纲】

一、新时期政策的掌握和应用

1、税收政策的理解与应用

2、税收政策的时间和法律效力

3、税收政策的特点和不确定性

4、如何运用税收原理解决税收政策的不确定性

二、企业所得税最新政策解析

1、收入类相关政策解析

2、成本费用类相关政策解析

3、资产损失类相关政策解析

4、税收优惠政策解析

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析

6、特殊业务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解析

三、特殊事项的税务梳理和风险应对

1、股权转让事项的风险应对

2、撤资减资事项的风险应对

3、合并分立事项的风险应对

4、清算业务事项的风险应对

5、其他事项的风险应对

四、201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及重要问题解析

1、企业视同销售业务的处理

2、企业发生租赁房屋及公用费用支出如何税前扣除

3、实行统借统还办法的企业资金拆借利息的税前扣除

4、企业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税前扣除凭证

5、企业购买预付卡发生的支出如何税前扣除

6、母公司派员工到子公司工作,子公司支付的工资及各种补贴由母公司发放,在子公司税前扣除问题

7、企业取得异常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重新换票,是否能够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8、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有关问题

9、主管税务机关对分支机构单独进行稽查、评估,税务机关如何处理

10、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

11、补充养老补充医疗追补扣除问题

12、股票投资交易费用的确认问题

13、因贷款进行投资而发生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五、营改增后发票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及风险应对

1、购货方取得失控发票后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2、购货方取得异常发票后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3、虚开发票的界定以及对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4、企业丢失增值税发票,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六、不同行业的税收风险点的梳理和应对

1、建安企业税收风险点梳理和应对

2、制造业企业的税收风险点梳理和应对

3、商业企业的税收风险点梳理和应对

4、其他行业的税收风险点梳理和应对

七、金三上线后,不同企业风险防范指标

1、通用指标的分析与应对

2、行业指标的分析与应对

3、特殊指标的分析与应对

八、新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解析

1、修订原则

2、申报表主要变化

3、解读重点表单的变化

优惠活动2018年,税企云正式入驻鄂尔多斯!首次开课,优惠多多,心动不如行动!

1、1-30名学员报名,可享受3折优惠,低至300元!

2、31-80名学员报名,可享受5折优惠,低至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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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重承诺凡报名学员,可享受试听服务。有任何不满意,可全额退费(限开课后2小时之内)!




一、个人股东注意,从公司借款长期不还小心有税收风险?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个人股东从公司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向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如何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文件规定:

 一、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三、股东将公司营业收入转入个人账户的法律风险

股东从本应该入公司的账的资金转到个人账上,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该行为视为对于股东个人的分红。股东个人的分红应该缴纳20%的个人股息红利所得税,如果股东直接将本应入公司的账资金转到个人账,等于股东没有缴纳个人股息红利所得税。有偷逃税款的嫌疑,属于重大违法犯罪的行为。还涉及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方面的问题。

附年底财务自查的12个事项

1、是否存在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

2、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的货物(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劳务)是否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3、是否存在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虚增成本,是否存在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列支成本费用;

4、向购货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例如手续费、补贴、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运输装卸费等等)是否按规定纳税;

5、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范围、是否符合合理性原则、是否在申报扣除年度实际发放;

6、是否存在将资本性支出一次计入成本费用:在成本费用中一次性列支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未作纳税调整;达到无形资产标准的管理系统软件,销售费用中一次性列支,未进行纳税调整;

7、是否存在超标准列支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未进行纳税调整等问题;

8、是否存在未按税法规定年限计提折旧;随意变更固定资产净残值和折旧年限;不按税法规定折旧方法计提折旧等问题;

9、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

10、是否存在超标准、超范围为职工支付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未进行纳税调整。是否存在应由基建工程、专项工程承担的社会保险等费用未予资本化;是否存在只提不缴纳、多提少缴虚列成本费用等问题;

11、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作纳税调整;

12、是否存在利用往来账户、等延迟实现应税收入或调整企业利润。

PS: 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后,税务机关初步实现了税务征管的信息收集、数据比对、执法程序等方面的标准化,这无疑增加了企业的涉税风险。

以上12项同时也是税务查账的重点方向,财务人员自查时万万不可掉以轻心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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