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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感病初期误治的原因(上)——张仲景的“矛盾”

 愚公移山之志 2018-01-28

外感病初期误治的根本原因是不能准确的辨别外邪的性质,特别是不能准确地辨别寒邪和热邪的性质。

本来,外感寒邪和外感热邪初期的区别是明确的,外感寒邪初期的特征是“恶寒”,外感热邪初期的特征是“发热而渴不恶寒”。

但是临床上还能见到有的病人有“发热而渴”等外感热邪初期的特征,同时却还有“恶寒”,对这个“恶寒”发生机理的理解,是能否正确辨别外感病初期寒热性质的关键。

如果“恶寒”的机理是寒邪袭表,束缚了卫气,使卫气不能温分肉,那这个“恶寒”就是外感热邪初期的兼证,即外感热邪(实质是肺热证,因为温邪上受,首先犯肺)兼有外感寒邪。

此时,只需要辨别清楚肺热和表寒的主次轻重,或清肺热为主,或散表寒为主,或清肺热、散表寒并重。从理论上不会发生辨证错误。

如果“恶寒”的机理是热邪导致的,那这个“恶寒”就外感热邪初期的固有表现,那么现今来看,显然,这才是主流观点。

如《温病学》教材认为“卫分证是指温邪初犯人体,引起卫气功能失调而出现的证候类型。其主要临床表现为:发热,微恶风寒,头痛,无汗或少汗,咳嗽,口微渴,舌苔薄白,舌边尖红赤,脉浮数。”

这里就认为“恶寒”的形成机理是“温邪从口鼻而入,首先侵犯肺卫。卫外之阳气为温邪所郁,而失温养之职,出现恶寒”。

(林培政、谷晓红主编:温病学,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12年7月第3版,第24页)

如果这样的话,形成的局面就是:

外感寒邪初期:恶寒发热;

外感热邪初期:发热恶寒。

外感寒邪初期和外感热邪初期主要表现是相同的,即发热恶寒。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怎么辨寒热呢?

教材上的方法就是:伤寒(即外感寒邪)初起“恶寒重,发热轻”;温病(即外感热邪)初起“发热重,恶寒轻” 。

(林培政、谷晓红主编:温病学,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12年7月第3版,第12页)

而临床事实是,根据教材上的方法,不可能辨清楚外感病初期的寒热性质。

例如,外感寒邪初期的麻黄汤证,“恶寒”很重,“发热”也很重,《内经》描述为“因于寒,体若燔炭,汗出乃散”;

而外感热邪初期的桑菊饮证和银翘散证发热并不重。

也就是说,根据教材上的方法不可能指导医生辨清楚外感病初期的寒热性质,这就使外感病初期的误治成为必然。

其实,这是一个十分简单的问题,只要正确的理解了“恶寒”的形成机理,就不会发生辨证错误,不会出现误治。

如前所述,“恶寒”是寒邪束缚了卫气,卫气不能发挥温分肉的表现。

因为寒邪有收引、凝滞之性,才可能束缚卫气,导致“恶寒”,所以“恶寒”是外感寒邪初期的特征,其他的外邪(湿邪除外)不可能束缚卫气,不可能导致“恶寒”,特别是热邪不可能导致“恶寒”。

热邪具有炎上、升散之性,怎么可能如教材所说“卫外之阳气为温邪所郁”呢?

对于如此简单的问题,学术界为什么就不能纠正呢?

这是因为以医圣张仲景、温病大师叶天士和吴鞠通为代表的权威在这个问题上有些错误言论,在此基础之上,学术界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错误体系,那就是“风热表证”和“辛凉解表”。

下面看看三位大师的言论及其对学术界的误导。

1

张仲景《伤寒论》中

伤寒和温病的“矛盾”

《伤寒论》第1条:太阳之为病,脉浮,头项强痛而恶寒。

《伤寒论》第6条:太阳病,发热而渴,不恶寒者,为温病。

这是《伤寒论》第1条和第6条的内容。这两条原文显然是互相矛盾的。

根据第1条,凡是太阳病,就是恶寒的;而第6条的温病,既叫太阳病,却又不恶寒。在这两条原文中肯定有一条有问题,现在公认有问题的是第6条。

第6条的问题有两种可能,一是温病不是太阳病,一是温病是恶寒的。

历版的《伤寒论》教材和大多数的医家认为温病是太阳病,温病是恶寒的。如果温病是太阳病,是恶寒的,那就是表证。而太阳病肯定是表证,表证的特征是恶寒。

太阳伤寒和太阳中风的病因是寒邪,所以叫风寒表证;太阳温病的病因是热邪,所以就应该叫风热表证。

这样,风热表证就产生了。可见,风热表证的产生是源于医圣张仲景的错误。

虽然将《伤寒论》第6条温病提纲中的“不恶寒”改成了“恶寒”,但也觉得不是很完美,因为感受了寒邪和感受了热邪都“恶寒”的话,那寒热就没有什么区别了。

为了显示寒热的区别,就理所应当地从恶寒和发热的程度来考虑。

伤于寒则恶寒重而发热轻,伤于热则发热重而恶寒轻,于是,就将第6条温病提纲中的“不恶寒”改成了“微恶寒”。这种修改似乎无可挑剔了。

因此,根据恶寒和发热的轻重,判断表证的寒热性质,成了金标准而见于所有的中医学教材。

我认为,第6条的错误在于不应该将温病称为“太阳病”。

第一,张仲景是一个实事求是的医学家,《伤寒论》所记载的是临床事实,他所见到的伤寒初期就是发热恶寒,温病的初期就是发热不恶寒而渴。

所以将原文中温病初期的“不恶寒”解释为“微恶寒”是没有根据的。

“微恶寒”在于强调程度轻,我们现在是担心张仲景忽略了程度问题。其实张仲景对“恶寒”的程度已有区分。

如第3条伤寒是“必恶寒”,而第2条中风则是“恶风”,“恶风”就是“恶寒”之轻者。

还有第234条“阳明病,脉迟,汗出多,微恶寒者,表未解也,可发汗,宜桂枝汤”,明确的提到了“微恶寒”。

从临床实践来看,恶寒和发热的程度轻重并不能区分寒热的性质,如伤寒发热就很重,《内经》中形容为“体若燔炭”;温病初期的发热一般并不重,如银翘散证、桑菊饮证。

第二,张仲景当时并没有掌握温病的发展变化规律和治疗方法,从《伤寒论》整体分析足以证明。

张仲景对伤寒的发展变化规律的认识脉络清析,辨证论治体系严谨,而温病则仅在第6条提及,在火逆变证中记载了一些相当于温病生风动血的证候表现,对其发展变化规律没有系统认识,更谈不上有治疗体系。

张仲景当时所见到的温病初起的表现就是第6条所记载的,因为温病也是外感病,也是在开始阶段,所以张仲景认为应该属于太阳病;

但是,太阳病应该是恶寒的,而温病的病人又没有恶寒,不恶寒和第1条是不符合的,所以温病的提纲是否应该冠以“太阳病”,将其放在什么地方,张仲景犹豫不决;

后来实在不知道怎么处理好,就冠以“太阳病”,放在了第6条的位置。

为什么我认为张仲景犹豫不决,是因为如果他能肯定温病是太阳病,是表证的话,应该放在第4条的位置,不会放在第6条的位置。

其实放在第6条的位置,问题也并没有得到解决,和第1条还是自相矛盾的。

我认为将其放在阳明病篇就对了。

因为在《伤寒论》中,区别太阳病和阳明病的根据就是发热的同时有没有恶寒,恶寒的是太阳病,不恶寒,甚至反恶热的就是阳明病。

2

叶天士《温热论》中

“在卫汗之可也”不能自圆其说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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