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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又新:也谈演化与抑郁

 咨询师曹丽君 2018-01-28

也谈演化与抑郁

2008年10月发表于《中国心理卫生杂志》

1演化论(theory of evolution)的本义

Evolution词根为evolute,源自拉丁e-与volvere,后者义为roll。evolute义为“展开”、“铺开”;其反义词involute义为“卷起”、“收拢”。演化论的基本思想是:生命或物种是变化着的,从单一演化为多样,从简单演化为复杂,它本身并不含有越来越先进、优秀、好等价值评判。诚如尼采所说“人是评价者”。评价或一定的价值观并非演化论本身所固有,把人类放在演化树之顶端,视人为万物之灵,具有人类中心主义(anthropocentrism)的味道。至于最适者生存(survival the fittest)就一定等于说人类是最适者,恐怕不是演化论的本义。有人译作演化论而不译作进化,就以此故。人类生存才不过几百万年,单细胞生物已生存一二十亿年,谁是最适者,仅就生存的时间而言,恐怕还很难说吧。一句话,演化论是一种生物学学说,一谈到物种之优劣、好坏,就超出了生物学的范围。一定要说演化论本身有什么价值观,通俗地说那就是“好死不如赖活着”! 抑郁症使自杀率显著上升,不符合“活命哲学”,不大可能是一种适应。

2 时间尺子

用演化论看生物界,必须用大的时间尺子,一般以百万年为单位。如果用大的时间尺子,在三叠纪到侏罗纪那个时段里曾经称雄世界的巨型爬行动物,当时的确是“最适者”,“而今安在哉?”只剩下了化石! 时间尺子一放大,自然条件变异的范围就随之扩大。那些冻不死的、烫不死的(80℃的温泉里发现有生命存在)、干不死的、饿不死的、缺氧“憋”不死的种种微生物先生们,比起相对脆弱的人命来,不更是适应的生存者吗? 可以说,短时间的适应者不一定是长时间的适应者。这里说的时间长短要以千万年计。用演化论来“探索” 精神现象,如抑郁,从根本上实在不好说,因为人类生存才不过很少几百万年! 细菌有抑郁吗? 它不活得挺好的!

3 生命现象的层次观

从多样化和复杂化的演化过程来看,量变势必发生质变,也就是说出现不同的层次。正因此,把复杂层次的生命现象跟较简单的生命现象等量齐观,叫做“还原论”,是不正确、不可取的。因此,科学研究不要混淆不同的层次。仅举一例:恒温动物由变温动物(通俗地说叫冷血动物)演化而来,但前者具有后者所没有的全新的体温或热调节机制,大而言之,生存服从于不同的规律,这是不能“还原”的。

《从进化角度探索抑郁》中说,“人类在进化过程中获得了一系列防御性保护反应(如战斗、逃跑、臣服、抑郁等)……”,这里有两点可疑:①把战斗、逃跑归之于“人类进化过程中获得”的,是不正确的,因为这些行为是多种动物早就有了的;② “臣服”与“战斗、逃跑”也不属于一个层次的行为,“臣服”只见于有领域行为(territorial behavior)的动物。像蚂蚁那样的“蚁战”以致“伏尸满阶”,是有领域行为的动物所见不到的。有领域行为的动物个体在领域边界上相遇容易发生战斗,但一两个回合便决定了胜负,胜负双方各以特殊仪式行为显示胜利或臣服,然后都退到自己的领域里去,这多“文明”呀! 将“抑郁” 与“战斗、逃跑”等量齐观,层次相差更远,实在可疑。

4精神现象与一般生命现象

精神与物质是哲学上的两个不同范畴(范畴者,外延扩大到了极限的概念之谓也),因此有唯物论与唯心论之争,这种争论古已有之,现在有,将来还会有。因此,科学讨论不要混淆两个不同的范畴,以免“越界”,一旦“越界”,就不是科学讨论而变成了哲学问题了。精神现象可不可以跟生物现象联系起来讨论、研究呢? 当然可以,而且应该。实验性精神药理学拿动物做实验时,是在研究,例如抑郁的生物学基础,而不是研究抑郁这种不良或低落的情感体验本身。说小白鼠“抑郁”,跟“条鱼出游从容,是鱼乐也”一样,不是科学命题。抑郁症有某些生物学变化(不同于无抑郁症者),如果我们在某种动物身上找到某种近似或类同的生物学变化,试着用药物去改变它,一旦成功,这药就可能(请注意,只是可能,因为这是基于类比推理(analogy),其结论是或然的而不是必然的)对抑郁症有效,再经过毒理学研究,然后试用于临床。这样的研究耗费是巨大的,也许几百种化合物才筛选出一种有抗抑郁作用的药,也许一种也没有。不管怎么样,抑郁症与抑郁症的生物学基础分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不能混为一谈。文章(《从进化角度探索抑郁》)有几处地方至少在措词上是欠准确的,使读者有混淆不同范畴之感。

5 个体与种群、物种

文章说,“在恶劣环境下,什么都不做是最好的选择。”这话是片面的。如果改成:“在恶劣环境下,什么都不做是最好的选择之一”就好了。所谓恶劣环境,要看它的性质、空间范围、严重程度以及持续时间的长短等。如果空间范围不大、不太严重(还不到使人无法行动的地步)而持续时间相当长,那么,“什么都不做”只能导致大家一起死亡。如果大家奋力往外跑,很可能有一部分个体会逃出恶劣环境而生存下去,这比大家等死显然是较好的选择。为什么会有这样明显的片面性呢? 读者推断,综述作者很可能先有一个大前提:凡抑郁都是演化的产物因而都是适应性的。然而,这个大前提是有待证明的,很可能是错误的。对个体生存有利的行为不一定对种群(population)或物种(species)的生存有利,反之亦然。举个简单的例子。疾病导致生殖功能未成熟前夭亡,对个体当然不利。但夭亡很可能使不利于物种的基因减少或消失,对物种有利是显然的。再举一例。有些动物群体有等级制(hierarchical system),例如禽类的“喙啄等级”(peck order)。遇到食物匮乏时,高等级动物可享有食物而低等级动物难免饿死。这对某些个体不利却有利于保持种群。一群猴子里有个“猴王”,也起着类似的作用;猴王体质强健,它享有若干特权,都很明显。综述作者似乎没有明确地考虑到在演化过程中有利于种群、物种却对部分个体不利的生存机制。当然,一谈到人类就涉及伦理。不论什么病人,基于人道主义原则,我们都得想方设法去医治。一般而言,社会保护生物学上不适于生存的个体,与演化背道而驰。这个问题太大了,这里不谈。但《从进化角度探索抑郁》的作者却必须考虑这一点。

一般而言,谈论精神现象和精神障碍,必须看到生物学的演化和社会文化这样两件不同的事,既要区分它们,也要联系起来考虑。一个人,活到三四十岁对物种演化已经足够了。说白了,他(或她)的传宗接代的任务已经可以完成了。百岁老人的后几十年对演化可说不起作用,但对社会进步和文化发展却可以“功莫大焉”!

精神障碍对社会有双重作用,既有负面效应也有正面效应,此处不详细说。

文明意味着改变自然环境(只要看一看我们居住的房屋、地里的庄稼和穿的衣服,就不难想到,这改变多么大!),而不像动物那样只是改变(当然是很缓慢的)自己的身体去适应自然界。总之,人的生活和动物生存差异太大了! 用演化论探索人的精神问题不失为一种视角,但如果弃社会、文化于不顾,结论就很难使人信服和接受了。

6抑郁与抑郁症

大多数人都有过或会有情绪消沉(抑郁),而抑郁症,不论诊断多么滥,患者也只是人群中的少数;这两者是不同的,虽然它们之间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过渡,形成一现象连续谱。正像黑与白之间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灰色一样,但这不能构成抹杀抑郁与抑郁症不同的理由,正如我们不能黑白不分一样。也许可以说,普通的抑郁充其量只是对一个或几个目标的绝望,但还可以改弦更张。抑郁症却意味着对人生的绝望,对一切目标的绝望,这就不能说有什么适应意义了。事实上,抑郁症等导致了很高的自杀率。

这篇综述的标题虽然是“抑郁”,谈到遗传时重点却放在抑郁症,这可以理解。达尔文的演化论原来包含三个要点:①变异;②遗传;③生存竞争,自然选择。20世纪的演化论修改版是,只有那些可以遗传的变异才在演化中起作用。所以前两个要点可以合并为一点。可见,不谈遗传或基因,演化论就被抽空了。俗话说,有得必有失。英谚云,no pains,no gains.这些话颇有深意。演化过程也是有得有失的。如果说抑郁症是演化中的一种“失”,那么,相应的“得”是什么呢? 文章似乎只强调了“抑郁”是适应性的。如在“总结”和一开始就说:“抑郁”是“一种自然发展起来的适应行为。”“抑郁可能为三亿年来脊椎动物的争斗行为起了缓冲作用”,这等于说,小白鼠跟人一样有抑郁。前已提及,这跟“条鱼出游从容,是鱼乐也”一样,不是科学命题。总结中还说,“易感个体倾向具有敏感、易产生负性情感体验又执著那样的性格特征”,这话至少不适用于所谓的内源性抑郁。把一切抑郁(包括各种不同的病理形式)都视为决定于性格和心理社会因素,是非精神科专业人员普遍的看法,但并不正确。文章最后也不得不提到“基因缺陷”,既然是缺陷,怎么能说是适应性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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