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普及常用劳动法律知识 整理分析典型劳动争议案例 提醒经营者按照法律法规规范企业用工 唤醒劳动者依照法律法规维护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小李于2015年12月1日进入某公司,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为4000元。2016年3月小李与其主管因工作琐事争吵并引发打架,小李因此被公司口头警告。之后小李就会出现与主管闹情绪、不服从主管工作安排的情况。公司根据2016年5月至8月期间的每日工程维修表、工程维修日记录表、监控查询明细等证据来证明小李存在消极怠工、不服从主管的工作安排等情况,同时还根据《员工手册》中的条款:“侮辱、诽谤、恐吓、威胁、谩骂、殴打、危害上级、同事,或者相互打斗,或者做出不道德的流氓行为”、“无故不服从公司安排或者拒绝工作的行为”为理由,于2016年9月1日以小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而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并出具解除通知书。小李对此不服,称其从未看到过《员工手册》,且不清楚里面的条款,将公司告上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都需要一个合理合法的理由,《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一是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提供充分的证据。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要合法,即必须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确定后的规章制度要向全体员工公示。同时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内容也要合法,不能与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相抵触,同时也要合情合理。规章制度的程序和内容合法,是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是否有效的前提条件。如何举证员工违反了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在日常人力资源管理中就应当有所准备的,而不是到了要解除劳动合同时才临时去搜集各种证据,因为部分证据在平时不经意中可能已经灭失了。 公司虽然制定有《员工手册》,但并未向所有员工尽到告知义务,也没有让员工阅读、签收。尽管小李确与其主管发生了争执,但公司并没有及时向小李发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书面警告,而仅仅是对其进行了口头警告等处理措施,因此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小李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不得不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仲裁委最终支持小李的诉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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