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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弑师案的屡发看建议教育部制定《教师人身安全规则》的必要性

 太原天上马 2018-01-29

从弑师案的屡发看建议制定《教师人身安全规则》的必要性

2008年10月4日晚7点多,山西省朔州二中高一学生李明(化名)在教室内突然捅死班主任。李明称这个社会不公平,父亲不关心他,老师和同学不尊重他等等。因李明未成年,2009年1月12日,法院判处其无期徒刑。

2008年10月21日,浙江丽水市缙云县盘溪中学,一名31岁的女教师去做家访时被学生掐死。

2008年10月28日晚18点40分左右,教授程春明在政法大学昌平校区端升楼201教室准备晚上6点45分开始的《比较法总论》课程,被该校一男生付成励闯入教室后手持菜刀直接砍向右颈部后,送往昌平中医院,经抢救无效身亡。嫌疑人随后向警方自首。

2017年11月12日,47岁的中学班主任鲍方在办公室被刺26刀,在被送往医院的路上,鲍方已经没有生命体征。 行凶者是鲍方所带实验班的学生16岁的罗军,罗军平时成绩不错,曾经多次在班上考第一名。发生在沅江三中的这起案件,系因两人在办公室发生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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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弑师案的屡发看建议教育部制定《教师人身安全规则》的必要性

一桩桩触目惊心的血案,令人震惊,令人深思:教师的人身权利谁来保护?怎样保护?

令人不解的是,某些坐以论道、夸夸其谈的伪专家们从各个角度、不同侧面去分析教师教育的失误,应该咋办咋办?弑师案的发生是由于教师的教育方法不妥造成的。总之,教师不会办事,不会教育,教育措施不当,教育方法不对才造成此类事件。为什么你被学生弑了,其他老师不被弑?其他老师会教育孩子,懂得教育艺术,你简单粗暴,激怒了学生。归结一句话:死的该死。

从弑师案的屡发看建议教育部制定《教师人身安全规则》的必要性

用这样的混蛋逻辑去解释就是:杀人犯是无辜的,被杀者之所以被杀是自身不会办事造成的。

一位弑师者这样说:“我不满14周岁,杀了人不负刑事责任。”看看,做老师的多无奈!

我们的法律对学生保护得多,对老师约束的多,整部《未成年人保护法》,几乎全部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可是找不出一部对学生进行适当惩罚的法律。

教育对老师的要求是:对待违纪学生教育再教育,不要说出格的话,不要体罚或变相体罚。实在不听,老师无计可施,只好听之任之。出了问题,全是老师的责任。

个别学生之所以肆无忌惮,不就是看准了老师对他们啥也不敢吗?

看看国外对学生惩罚的某些规定:

美国:100%依“规矩”惩罚

在美国,体罚是被允许的,其中有21个州出台法律保护体罚的合法性。但是老师体罚学生有专门的惩罚政策,老师必须依据政策里详细写明的具体部位而进行体罚。

比如佛罗里达州达得县教育委员会规定,教师可以惩罚学生,包括用不超过二尺长、三四寸宽的木板打学生的臀部,但不能超过5下,并且不能造成身体的明显伤害。根据法院判例,美国可以因为学生的以下几方面行为对其进行体罚:骂人、争吵、打架,以及侮辱教师等。

此外,在美国一些地方,如果学生不努力读书,要判刑入狱,曾有7名学生因学业成绩差,被判刑坐牢两个月。同样是在美国,学生如果将学校认为不宜带进的东西带进学校内,学校则一律没收,并且不再还给学生。美国教师的惩戒权包括:言语责备、剥夺某种特权、留校、惩戒性转学、短期停学和开除。

英国:传统与流行相结合的“惩罚”

英国教师的一般惩戒权包括:罚写作文、周末不让回家、让校长惩戒、停学等。在此基础上,一方面,英国各方都在呼吁用传统的课堂纪律方式来惩罚违纪学生,这一类方式可能显得有点老套落伍,但它们却是“严格而合理”的。违纪学生们除了要捡拾垃圾、除草、打扫教室和清除墙上的涂鸦外,还会被要求提前到学校、清理食堂并没收一些优先权。这些传统的惩罚方式可以给老师们更大的信心来用“最严格”的方式要求学生们,并确保每一个孩子都有权利在一个井然有序的环境里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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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英国人也想出很多惊人之举。英国每天有六万多学生旷课,这个数字可谓惊人。为了把教育进行到底,英国政府想出的办法是:孩子逃学,家长坐牢,并对其父母处以5000英镑以下的罚款。2002年,英国监狱中出现第一位因为孩子旷课而蹲牢房的父亲,到目前为止,共有130位家长因为纵容孩子不去上课而坐了牢。

韩国:“体罚”合法化、标准化

韩国是一个尊师重教的国家,但是,玩是孩子的天性,调皮、不交作业、上课睡觉、偶尔犯错误等,都是经常发生的事。对待犯错的学生,韩国老师如何处理呢?

首先,除了正常的批评、警告、写检查、责骂外,韩国通过了《教育处罚法》,法律规定老师有权使用直径在1厘米左右,长度为50厘米的戒尺来惩罚学生;可以打手心、屁股等脂肪丰富的地方,如对女生打小腿5下,打男生小腿10下等,且对惩罚手段、实施惩罚程序都有十分详细而明确的规定。此外,韩国还有专门的教具公司制作这种“标准戒尺”配发给每个老师,就像警察配备警棍一样,在很多韩国的电视剧里都可以看到这样的警棍。同时,老师还可以采用其他不对学生肉体产生伤害的惩罚措施,比如罚站、罚跪等。

从弑师案的屡发看建议教育部制定《教师人身安全规则》的必要性

可见,国外是允许适当体罚的,并且有法可依,可是我们的教师的权利呢?谁来保护我们的人身权利?

期待教育部《教师人身安全规则》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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