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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强调个人绝对服从公意但洛克的社会契约论却与之相反?

 yh18 2018-01-30


(洛克)

感谢邀请。

完全说清楚,可能要长篇大论了。尽可能简捷。

卢梭和洛克的社会契约思想,其实都不同程度受到霍布斯的影响。但由于各自的经历不同、所处社会环境不同、构建自己体系的出发点不同,最后得出的结论也必然不同。

托马斯.霍布斯,1588-1679,英国哲学家、政治家。哲学上很有成就,创建了机械唯物主义的完整体系。名言是所有机械运动着的广延物体的总和就是宇宙。

在政治理论上,霍布斯提出“自然状态”和国家起源说。这集中体现于他1650年出版的《利维坦,或教会国家和市民国家的实质、形式和权力》一书中。利维坦,是《圣经》中一种代表邪恶的巨型海怪。霍布斯认为,国家就像利维坦。它的身体由所有的人民组成,生命则起源于人们对于一个公民政府的需求,否则社会便会陷入因人性求生本能而不断动乱的原始状态。霍布斯主张,人民不能违背与国家签下的社会契约;但当“利维坦”无法保护人民时,社会契约便等于无效。


(霍布斯)

卢梭。

卢梭,1712-1778,他的《社会契约论》发表于1762年,集中表述了他的政治思想。这里面有两个最重要的概念——“主权者”和“总意志”。

必须要说,卢梭,没有很靠近当时的政治中心,也没有过深地卷入政治漩涡。这大约限制了他观察的锐利。另外,如很多人认为的,比如罗素,卢梭的哲学研究戛然而止了,这大概也制约了其思考的透彻。

卢梭说的“主权者”,所指不是君主或政府,而是指作为人们整体和立法者的社会,他称之为“结社”。这个设定,被后来的拥护者用来反对神权和君主制。


他的论证如下——个人在向前发展过程中,不能再维持原始独立的状态;为了保全自我,就有了联合结成社会的必要。“问题是找出这样一种结社:它要用全部群力去防御和保护每个结社成员的人身和财物,而且其中每个人虽然与所有人联合起来,却仍旧可以单独服从自己,和以前一样还是一样自由。这就是以社会契约为其解决办法的那个根本问题”。

下面是关键——这个契约,是“每个结社成员连同自己的一切权利完全让渡给全社会;因为首先,由于每个人绝对地献出自己,所有人的境况便都相同了;既然如此,谁也没有兴趣让自己的境况给别人造成负担”。

卢梭强调,这种让渡应当是无保留的,“假若个人保留下某些权利,由于没有共同的长上在个人和公众之间做出裁决,每个人既然在某一点上是自己的法官,会要求在所有各点上如此;自然状态因而会继续下去,这种结社必然会成为不起作用的或暴虐专横的”。“长上”是指官员或长老一类的权威。

卢梭对社会契约总结说,“我们每个人把自己的人身及全部力量共同置于总意志的最高指导之下,而我们以法人的资格把每个成员理解为整体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卢梭又说,作为社会这个“主权者”,可以被动地称为“国家”——这是他在逻辑上的一个漏洞。“主权者”可以保证“总意志”的永远正确。

“总意志”究竟是什么?卢梭并未给出明切的阐述——这是他在逻辑上的第二个漏洞。他只是解释说,“在供给人民适当资料进行评议时,若公民彼此不通声气,则诸细小分歧的总和永远会产生总意志,所作的决定也永远是好的”。谁能明白他在说什么吗?罗素推测所,他的意思大致是说,因为“总意志”代表各色公民的自私自利心当中共通的东西,因此也必定代表该社会所能做到的对自私自利心的最大集体满足。就是说,“总意志”是公民自私欲望的最大公约数。

卢梭在他的《社会契约论》内封里,称自己为“日内瓦公民”。并表示,民主制在城邦类的小国最理想;贵族政治在半大不小的国家最理想;君主制在大国最理想。

概括一下,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之所以如此,一是与他没有加入到当时法国的政治斗争中心有关;二是与他哲学上的根基并不深厚有关;三是与其对小国寡民城邦的偏爱有关

无论如何,卢梭是18世纪欧洲最伟大的思想家之一。他、伏尔泰、孟德斯鸠被称作欧洲启蒙运动的“三剑客”。他的社会契约论,是最重要的贡献。

洛克。

洛克,1632-1704,比卢梭早了近百年。但其影响一点不输于后者。尤其在哲学和认识论上的影响,绝非卢梭可望其项背。

洛克的政治主张,被后人称为他的“政治哲学”,集中于两本《政府论》之中,尤其是第二本。


洛克的政治思想,与他的哲学气质及其相关——少独断性,多怀疑精神,坚持上升为理性。

还要说到的是,财产是洛克政治学的基石,也是他认为需要设立民政政治的主要原因。这一点,几乎形成了和卢梭社会契约论出发点的根本区别——卢梭认为“国家在对它的成员的关系上,是他们的全部财产的主人”。

再有,洛克的政治理论,是目标非常明确地冲着与神授权力理论斗争去的。17世纪,关于国家政府的权力来源,最终只有两类:一类是以英国政治思想家罗伯特.费尔默爵士为代表,主张神把权力赋予某些人,这些人及他们的后代继承人建立合法政府。反抗它就是大逆,而且渎神。再一类就是以洛克为代表,主张民政政治是契约的结果,完全属于现世,与神无关。

这样就好理解了,洛克所说的契约,政府为契约一方,民众为一方,政府如果不履行契约义务,可以有正当理由反对它。

洛克的契约思想不是没有缺憾。他十分看重财产,于是吞吞吐吐地主张,没有财产的人不能算公民。这一下子退回到了古希腊古罗马时代。

洛克这两本著作出版时间,几乎与英国“光荣革命”同时,可以说,是对这次革命的很好注脚。他的思想,经伏尔泰介绍,传播到了法国,受到了极大的欢迎。在由孟德斯鸠进一步加强后,对美国产生了巨大影响。

概括地说,洛克的社会契约思想,形成于英国革命的暴风眼之中;以他坚实的哲学作为基础;同时,他把财产作为论述契约的基石——既从个体出发,又在大国的范围内思考。这是他的特点。

所以,洛克思想的影响要更为巨大——英国的宪法以其理论作为基础;美国亦是。其实,法国1871年的宪法也是。

卢梭和洛克,都受到了霍布斯契约思想的影响。不容否认,卢梭或多或少也受到洛克的影响。再往前追溯,要上寻到斯多葛学派——自然状态和自然法最初的由来。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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