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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却按全部比例承担赔偿,这是怎么回事?

 方圆5810 2018-01-30

某日,甲驾驶其所有的未投保交强险的轿车与行人乙相撞,致乙受伤。交警部门认定,甲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乙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甲、乙因赔偿问题调解未果,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甲按全部责任比例赔偿乙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05000元。

甲明明承担的是次要责任,为什么要按全部比例承担赔偿呢?

这是因为甲驾驶的车辆没有投保交强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即交强险,交强险是法律规定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必须投保的险种。车辆投保交强险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首先会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分项限额内按照全部比例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超过交强险分项限额的部分,再按照事故双方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而甲作为车辆所有人未投保交强险,那么本该由保险公司承担的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责任就转而由甲承担。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只考虑事故双方有责或无责的问题,而不考虑责任大小的问题。

车辆一方无责的情形下,交强险保险责任限额分别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共计12100元。

车辆一方有责的情形下,交强险保险责任限额分别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共计122000元。

交强险中分项赔偿限额分别指的是: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包括的赔偿项目主要有: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伤残等级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包括的赔偿项目主要有: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赔偿的项目为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一些受害人、甚至一些新入行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在计算受害方赔偿额的时候,会将各赔偿项目的总额直接乘以事故责任比例来计算所主张的赔偿费用,这样计算是错误的!记住,交强险范围内赔偿不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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