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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知当护法条件不足谢绝,是否正确?

 是心念佛心作佛 2018-01-30

自知当护法条件不足谢绝,是否正确?

时间:2009-10-25 21:22:24 点击:1144


  问:弟子退休后听闻佛法不到十年,某寺院住持请我去当护法。自知条件不足以担当重任,谢绝邀请,请问是否正确?

  答:正确。寺院弘护都非常不容易,一定要真正懂得,不懂得,在寺院里很容易做错事,做错事,一定要负因果责任。能够谨慎一点,谢绝,这对你是好事情。如果有愿想护持佛法,多听、多学、多熏习,让自己真正对佛法明白,这个来护持才真正是积功累德。

  佛法在世间的建立,护持的功德超过弘法。护持好比办学校,是校长,是里面的职员,他们护持。如果没有这些人,弘法的人是教员,教员没地方去教。所以教员一定要依靠学校,一定要依靠校长。所以佛法能不能住世,责任是在寺院的住持。他,我们佛家称和尚,讲经的法师不可以称和尚,我们就一般称法师。和尚是校长,你是教员、教授,不可以称校长。所以一个寺庙只有一个和尚,他负责教化一方的使命,续佛慧命、弘法利生是他的责任。他要没有做到,那过失很重,非常非常严重;做到的时候,无量无边的功德。和尚自己可以不必讲经,校长不必给学生上课,请老师、请教员,他有权,有权来启请,有权来任命。所以一个寺院就是一个学校,这地方人破迷开悟,离苦得乐,他要负很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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