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产证的房子一般是回迁房居多,我一直认为回迁房就是安置房,两者是等号关系。后来才发现,这两者之间是有区别的。 首先,安置房的定义 指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本市市区户口(含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屋。 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是原地产权调换的既是拆迁安置房,也是拆迁回迁房;但在出让土地上进行房屋拆迁的,如可以原地回迁的就是拆迁回迁房,而不是拆迁安置房。 然后,回迁房的定义 所谓回迁房是指动迁后,把你安置回到原来的地方盖的新房子居住; 总之讲白了,征用了你的房子,给你换个地方安家的叫安置房,而给你在原来的旧房子推平了,重新在原地给你新建的住宅的就叫回迁。 这类房子只要产证下来了,交易的程序和商品房差不多,这里提醒一下,就算业主有回迁协议也不能进行买卖,房产局是不认可回迁协议的。 购买没有产权证书的回迁房有可能面临极大的风险,回迁手续更名并不能取代房屋产权证书。 如果您真的想铤而走险的话,在这里须注意的事项有 1,包要求卖方提供回迁协议及其身份证明, 2,并对回迁房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同时要注意确定该房屋之上是否有共有人, 3,确定是否设定抵押权。 4,另外须查明该房是属于危改回迁,还是属于商品房回迁,如果该回迁房所占用土地是划拨用地,在办理回迁房的产权过户手续时,将由买受人补交土地出让金,在和卖房签定合同的时候可以订立附期限的合同,以产权过户为合同生效条件及付款条件,也可以与卖方协商将购房款办理提存公证,在该房屋取得房屋权证并办理过户手续后,由公证处向出卖方支付房屋价款, 总之,这类房子产证未下来时,在买卖过程中,房屋出售是不受保护的。 也就是说有了纠分,法院也不会判定房屋归买方,若卖方不卖房屋了,买方最多按合同约定中的违约金拿钱走人。房子所有权还是在卖方手中,不管卖方以任何借口违约,房屋还是他的。 请慎之又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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