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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前股权激励实施注意点 | 和君每日观察

 马语者2008 2018-02-02


截至2017年7月30日,2017年证监会一共通过268家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审核,超过2016年全年发审过会企业数量。在IPO提速的同时,大量企业开始将IPO进程提上日程,在进行IPO规划的同时,很多企业希望能够通过股权激励对人才进行绑定,更好的协助企业完成IPO,提升企业价值。我们认为,企业在IPO进程中实施股权激励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通过合伙企业持股平台间接持股实施股权激励。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中提到,发行人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票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而通过自然人持股的股权激励会导致股权归属不明晰,股权稳定性受到影响。而激励对象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有企业股权可以保证股权的相对稳定,同时可以针对激励对象设置离职、服务期限违约等限制条件,约定违约情况股权处理办法。


2、股权激励本质上是公司成本,需要注意股份支付对公司利润影响。IPO前授予激励对象的股权价值如果低于市场公允价值(通常以前后6个月内融资价格为基准),差额部分需要计入股份支付费用,减少公司利润。一方面,如果股份支付费用过大,可能导致企业利润指标达不到IPO申报条件;另一方面,股份支付费用过大将影响发行价格,以23倍市盈率,首发释放25%股份为例计算,500万股份支付费用将导致企业首发时少融2875万。


3、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借款给员工,出资需自行筹措解决。在部分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时,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员工提供资金帮助来购买公司股权。但是在IPO发行审核中,此种行为存在股权代持嫌疑,并且是发行审核时严格审查的环节,因此IPO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时员工出资需要自行筹措解决。


—— 和君咨询助理咨询师 周宇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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