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菜(包括冷菜、冷荤、熟食、卤味等):指对经过烹制成熟、腌渍入味或仅经清洗切配等处理后的食品进行简单制作并装盘,一般无需加热即可食用的菜肴。 (一)制作凉菜应做到设立操作专间、专人进行操作、使用专用工具、专用消毒设施、专用冷藏设施等“五专”,专间内温度应不高于25℃,应设有独立的空调设施。 (二)专间内应使用专用的设备、工具、容器、水池,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保持清洁。 (三)洗手消毒设施附近应设有相应的清洗、消毒用品和干手用品或设施。水龙头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触动式开关,并宜提供温水。 (四)专间内应当由专人加工制作,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更换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一次性口罩,操作前应严格进行双手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消毒,操作过程使用一次性食品级手套。 (五)操作人员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操作人员离开专间,必须更换工作服;专间工作服宜从颜色或式样上予以区分,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六)专间每次使用前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专间内紫外线灯应分布均匀,悬挂于距离地面2m以内高度,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30分钟以上,并做好记录。 (七)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制作好的凉菜应尽量当餐用完熟制凉菜应在清洁区域内尽快冷却。需要直接接触成品的用水,应加装水净化设施。 (八)供配制凉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未经清洗处理干净的,不得带入凉菜间。 (九)制作好的凉菜应按规定留样,冷藏4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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