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脏骤停发生,最有效的急救手段就是心肺复苏,心肺复苏包括胸外按压与人工呼吸,对于人工呼吸,施救者担心被感染一些疾病;而对于胸外按压,施救者担心把患者骨头按断而被告上法庭。 实际上,我们知道当心脏骤停发生时,不做心肺复苏一定会死。因此当你对一个必死之人实施急救时,为了挽救其生命,付出几根骨头的代价,还是值得的。毕竟跟命相比,骨头是次要的。 因此,民法总则也有专门条款来保护施救者,在紧急施救时对患者造成的损伤,无需担责。 至于说按压后患者死亡,这本就是很正常的事情,毕竟从死神那里虎口拔牙并非易事,即使是医生也不能保证成功,同样医生在给患者心肺复苏时,也可能会按断患者骨头。 但作为施救者,你应该很清醒的认识到,心肺复苏(胸外按压)仅适用于心跳停止(没有反应且没有呼吸或仅濒死喘息)患者。作为施救者,在实施胸外按压之前,有正确判断患者是否心脏骤停的义务。 有时我们在现场急救时看到,有施救者对仍在挣扎的患者实施胸外按压或者对那些意识丧失没有反应仍有呼吸的患者实施胸外按压,这都是不应该的。 诸位是否还记得,前段时间,沈阳的孙先生在自己药店,给一位晕倒的大妈实施心肺复苏,2分钟就按断了大妈12根肋骨,你可以想象,作为这位大妈,仅仅是因为晕厥倒地,醒来时自己已经断了12根肋骨,这该是多么恐怖的一幕啊。 但站在孙先生的角度,自己为了救人,冒着巨大风险施救,最终被告上法庭,也是挺郁闷的。 作为一位医生,从专业的角度,我倒是赞成大妈告告孙先生,毕竟不正确的急救技能会给 周围人群带来潜在威胁。从科普的角度,我不希望大家因而却步,不再去救助他人。 而是应该倡导学习靠谱的急救技能,给人帮助,不给人添乱。 更多急救,关注@急诊夜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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