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最新出台了《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单体药店)验收实施标准》,对药店设施设备、从业人员、管理制度等进行了规定,要求新开办药店应配备指纹或其他形式考勤设备。该标准将于3月1日起实施。想开药店的执业药师,要看清楚啦!
新标准中要求,药店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具备执业药师资格。应至少配备1名执业药师,且注册在该企业。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中药饮片调剂人员还应具有相应的学历或职称。 新标准较大的变化,就是明确了药店仓库面积。如果能满足药品及时补、供的药店,可不设仓库,但药品应全部上架陈列。需要设置仓库的,仓库应与营业场所在同一地址,使用面积不少于20㎡。储存中药饮片的,应具备中药饮片储存保管条件。 药店设置仓库应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并符合药品储存、保管要求。这是为了避免药品在远距离搬运过程中,出现污损或途中储存不当等情况,加大药品安全风险。 此次新标准还对药店仓库需要配备的设备进行了明确,包括药品与地面之间有效的隔离设备,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设备,符合储存作业要求的照明设备,监测、调控温湿度的设备等。 有人说,这份新标准缩小了单体药店的发展空间;也有人说这份新标准提高了药店准入门槛,有助于更好地防范风险,更好地保障市民安全用药。你怎么看呢?留言告诉大家你的想法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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