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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好消息!不看就亏大了!

 自强不息在等你 2018-02-09


雏鸟长大了总会有离巢独自闯荡的一日,年迈的父母在家里无人照顾甚是内疚,这种感觉,作为独生子女的小编已然习惯……但佳音传来了,独生子女劳动者可享有带薪护理假!


“父母亲爱心柔善像碧月,

常在心里问何日报,

亲恩应该报应该惜取孝道,

惟独我离别无法慰亲旁。”

——陈百强《念亲恩》


陈百强的这首《念亲恩》应该很多人都听过,曲中歌词一字一句淋漓尽致地表达了为人儿女却无法在父母身旁陪伴略尽孝道的无奈,当代很多独生子女都独自在外闯荡打拼,不知道这首歌有没有曾经戳中过你心底的柔软。

对独生子女家庭来说,子女长期在外工作,无暇照顾护理老年父母一直是个问题。如果独生子女劳动者享有“带薪护理假”的福利待遇,那该多好!那么,什么是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护理时间和情形以及工资标准的规定如何?

至今为止,已有黑龙江、福建、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云南等9省(区、市)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了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护理假制度。以下是这9省关于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的具体规定:


《黑龙江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其陪护假,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20日,非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10日,陪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明确,“独生子女护理假”为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护理假”为每年累计不超过20天。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对赡养人、扶养人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便利,并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的护理时间;对独生子女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每年护理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15天。

《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规定》规定,广州市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以上,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可享受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的护理假。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中提出,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的,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的护理假。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明确,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家庭的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的护理时间。


《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提出,独生子女护理住院父母每年最高可享10天“护理假”,将给予护理假的条件规定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需要二级以上护理的情形”。

《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提出,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独生子女劳动者享有“带薪护理假”对其而言不仅是一种工作福利待遇,对年老的父母来说更是亲情的保障。以上9个省份对独生子女护理假已出台相应地方法规,其中有您所在省份吗?

最后:无论您所在省份有无“带薪护理假”,请记得,常回家看看。

来源:遇事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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