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法院生效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要先走法院再审的程序才能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一、如果高院不是再审法院,对于其作出的生效判决,那么就应该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高院申请再审。当再审程序走完,如果还不服,才能向最高检察院申请抗诉。 二、如果高院作出的是再审生效判决,那么不服的话直接找最高检申请抗诉即可。 三、如果二审法院是市院,向高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再审申请,那么这时找省检察院申请抗诉。省检察院可以直接向省法院提起抗诉。不过,也可以直接找二审法院所在地检察院申请抗诉,虽然二审法院所在地检察院没有抗诉权,但他们可以受理的。而且一般向上级检察院申请抗诉,上级检察院也会把案件先交给下级检察院审查,下级检察院审查完再向上级汇报能否抗诉。比如A市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向省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那么直接找A市检察院申请抗诉是可以的,A市检察院民行处可以立案审查,觉得可以提抗,就向省检察院汇报,省检察院通过了,就由省检察院向省法院提起抗诉。直接找省检察院申请抗诉当然也可以,但一般省检察院会把案子先交给A市检察院去审查,也有可能交给另外的B市等其他市检察院审查,审查完了向省检察院汇报,通过了就由省检察院向省法院抗诉。所以,向二审法院所在地检察院或直接向省检察院申请抗诉都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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