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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救济程序

 隐遁B 2023-09-15
关于过往的留言和咨询事宜,本文主要介绍诉讼的程序救济即一审、二审、再审、检察监督和执行监督的救济程序框架图。诉讼是救济程序,也就是实体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该怎么主张向谁主张的问题。诉讼是程序性质的救济程序,非诉讼性质的救济程序不属于诉讼的范围。诉讼具有系统性复杂性的特点,兼顾程序和实体审理,以下仅为粗略的简介。
1、常规的诉讼程序
常规的诉讼程序即一审、二审和再审,这三个程序均属于法院职权范围内的救济程序。实体性的权益问题必须经过一审和二审,即如果在二审中增加新的诉讼请求,先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一审,重审一审和重审二审、再审。对生效的原审判决或裁定只能向法院申请一次再审,再审分为再审审查和启动再审程序,如果在再审审查阶段不符合申请再审的形式标准和实质标准,再审审查总结的后果是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如果符合启动再审条件可能是提审也可能是指令再审。
2、非常规的监督程序
本部分的监督程序分为检察院诉讼程序监督和执行监督。如前所述,当法院驳回再审申请后,可就原生效判决或裁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院监督的对象是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而不是法院尚未审结的案件,侧重于实体权利问题,主要围绕认定事实、法律适用和是否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检察院监督同样分为审查和是否启动上级抗或发出同级检察建议的程序。审查终结如果不支持上级抗或检察建议,可以向上一级申请复查一次。如果维持意味着程序性的诉讼救济程序终结。涉法涉诉不属于诉讼法意义的救济程序。上级抗是法定的法院启动再审的程序,而同级检察建议不是法定的法院启动再审程序的条件。
执行监督程序分为两支,一支是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及执行工作规定的法院职权范围内对执行工作的程序性规定;一支是检察院监督。这两支限于篇幅原因,不再展开。
3、确有错误
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都有确有错误的规定。确有错误仍然围绕认定事实、法律适用和是否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既有实体性法律规范也有程序性规范。此处的确有错误是上级发现或同级发现确有错误,不是诉讼性质的程序性救济途径,而是涉法涉诉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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