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兜底保障政策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一)什么是低保 低保是政府对贫困对象按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进行差额救助的一种救助制度,并不是一下岗、失业、待业、占地、残疾、没有固定工作的就可以无条件享受低保待遇。低保金是救助金,不是下岗职工的生活费、失业保障、残疾人补助金;不是征(占)地和房屋撤迁的补偿金;不是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人员的养老金。低保是政府对困难群众的救助,不是人人都可以享受的福利。只有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家庭人均月或年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困难对象,才能给予低保救助。低保不是提高和改善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而是满足社会成员最低限度的生活需求,低保救助是暂时的、动态的,一旦救助对象摆脱了困境,低保救助就随之而终止。 (二)补助标准 2017年农村低保由3060元/年调整为3528元/年。对低保对象中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按当地低保标准的3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农村低保对象88元/人/月);在校学生、失地农民、独生子女家庭成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纯女户家庭成员、单亲家庭成员按当地低保标准的2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农村低保对象59元/人/月);一般残疾人按5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增发困难生活补贴。 (三)办理程序 户主申请→镇(街)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受理→镇(街)组织入户调查→村(居)民主评议→一榜公示→镇(街)审核→二榜公示→民政局审批→三榜公示→填发低保证及按月发放城乡低保金。 二、临时救助政策 (一)什么是临时救助 对生活陷入困境、生存面临危机的家庭或个人及时实施有效救助,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二)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对象 一是因火灾等突发意外事件,造成基本生活暂时严重困难的家庭;二是因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基本生活暂时严重困难的家庭;三是因突发重大疾病造成基本生活暂时严重困难的家庭;四是因支付子女或法定抚养人、扶养人非义务教育阶段境内教育费用,造成基本生活暂时严重困难的家庭;五是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 (三)临时救助的办理程序 对象向所属镇(街道)社会事业办提出书面申请→镇(街道)社会事业办受理申请后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开展入户调查,调查结果在所属村(居)进行公示,公示有异议的再次组织调查,无异议的对象,镇(街道)填写贵定县临时救助审核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将报告上报县民政局 →县民政局审核审批,不符合条件的返回镇(街道),镇(街道)社会事业办负责答复对象,符合条件的对象通过社会化发放救助金。 三、医疗救助政策 (一)什么是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是指通过上级和地方政府拨款及社会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因病导致家庭生活贫困的群众实行医疗救助的制度。 (二)医疗救助的对象 一是特困供养人员;二是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三是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四是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五是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六是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七是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不含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八是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参照文件执行);九是因医疗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参照文件执行);十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三)医疗救助办理程序 按照本人申请,村(居)初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进行救助。 咨询单位:贵定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0854-5220004 制作:七星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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