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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婚姻法新规,隐藏在离婚协议里的3种陷阱,你应该知道!

 万宝全书 2018-02-16

大家应该都知道,根据《婚姻法》,离婚分两种,一种是诉讼离婚,一种是协议离婚。诉讼离婚要去法院,很麻烦,几年可能都离不了。所以大家往往选择协议离婚,只需要准备好一份离婚协议,双方把字一签,再去民政局盖章领证,这婚就算离了。可事实上,离婚协议里的门道可多了去了,下面就是三种婚姻法的离婚协议里常见陷阱,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支几招。

一.小心“夫妻名下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

在离婚前,有些喜欢耍心机的人,会用各种办法偷偷把夫妻共同财产转到自己名下,虽然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可是“夫妻名下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这句话在《婚姻法》里的意思,就是说我们已经把剩下的财产分完啦,你转走的那些我的钱我都没意见!加上这一句话,就会给之后追回那些被转走的财产造成很大的困难。所以在签离婚协议时,碰到这种类似的条款一定要警惕,如果拿不定主意可以去问问律师,避免吃亏上当。

二.离婚后孩子的学费不包括出国留学,需要额外约定!

在离婚时,有些送孩子在海外读书的,会打着孩子的幌子来迷惑对方。“你把这套房子给我,孩子这几年的学费我包了”,这时可千万要注意,婚姻法里的学费指的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公立学校的学费,如果孩子在国外读书,或者在过内上很好的私立学校,培训班的,一定要把这些费用在协议里写清楚,不然对方可能只需要付很少的一笔抚养费就能多分到你一笔不小的财产了。

三.离婚后,小心对方不给你办房产过户!

有些人在离婚时说好把自己的一套房给对方,可离婚之后就用各种借口赖着不去办过户登记。虽然《婚姻法》明确规定,离婚协议对夫妻双方是肯定管用的,可碰到这种情况,当事人只能拿着离婚协议去法院打官司,赢了官司以后才能通过执行局强制对方办过户登记。这个过程不仅要花不少的时间,还得出各种各样的费用,所以为了保证离婚分房子后对方立马办过户登记,可以通过约定高额违约金的方式,如果对方不乖乖按约定给你办过户,就要出一笔大钱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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