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旗制度是清太祖努尔哈赤创建的一种寓兵于农的军事制度。 万历29年(公元1601年),努尔哈赤将建州女真各部落的壮丁组织起来,以300人为一个牛录(汉语意思为箭),5牛录为一个甲喇,5甲喇为一个固山(汉语意思为旗),每旗大约7500人,八旗军一共有六万人。 万历43年(公元1615年),一共形成了八个固山,用不同颜色的旗帜以区别,称为“八旗”,这八旗分别为正红旗、正黄旗、正蓝旗、正白旗、镶红旗、镶黄旗、镶蓝旗、镶白旗。 八旗兵丁出则为战、入则务农。因此八旗制度成为一种兵民合一、军政一体的社会组织制度。八旗旗主即是各部落的军事首脑,又是政治首脑,旗主全部由努尔哈赤的儿子和侄子担任,称为“固山贝勒”,努尔哈赤既是八旗的家长也是最高的军事统帅。 八旗开始只有八旗约六万人,后来又建立了蒙古八旗和汉八旗,一共有24旗,约18万人,但仍然称为“八旗”。 八旗军为后金入主中原奠定了军事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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