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赤血之城 凤凰箴言 我接受过刻苦训练和良好教育,对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五千年的历史文明我应该传承。 ——朱振彪 曾经,唐山小伙朱振彪追踪交通肇事逃逸者的过程中,逃逸者逃入被火车撞死——事实上,为防止被讹,朱振彪一路上都在用自己的手机进行着拍摄,但多少有些尴尬的是,他追踪的肇事者翻入铁路隔离栏之后,他的手机没电了。 肇事逃逸者翻入铁路隔离网 约20分钟后,从远处驶来一辆火车,“他上到两轨之间站在那里不动,我站上铁轨,脱了上衣摇晃着,想让火车停下。后来火车上的工作人员告诉我,根本刹不住。”肇事者张永焕随后被撞身亡。 随后,朱振彪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更加被舆论关注的是,被一路追踪的肇事者张永焕死亡之后,其家属竟然将追踪者朱振彪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各项费用60万元人民币——肇事逃逸者将见义勇为者告上法庭的奇案就此诞生。 对于肇事者张永焕的死,其家属竟然把所有责任全都赖在了朱振标身上,肇事者的前妻说道:“你既然报警了,为何还在后面不停地追?”肇事者的儿子也说到:“他(朱振彪)说是自杀,他不追能自杀吗?有可能跑火车道上去吗?这个事只能是法律解决。” 法庭上,肇事逃逸者一方竟然能够找来了20件证据及证人证言,这算什么?有钱能使鬼推磨吗? 但事实上,不要脸的案子远远不止这一件。 案件一:一个11岁的小孩子,捅开了共享单车(ofo)的密码锁,骑着车在大街上发生了交通意外身亡。然后小孩儿的父母将共享单车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死亡赔偿金760多万元。索赔的理由很简单,家长认为共享单车公司的车锁太容易被打开,存在安全隐患,所以才导致了孩子出现了安全事故。 案件二:一个成年男人在KTV酒后乱性试图性侵同行女子,在女子受伤流血之后仍不停手,最后遭众人殴打。这人还不服气非要追到二楼,怒踹房门想要找别人报复,结果门没踹开,自己被反弹回来掉楼下摔死了。然后这个男人的全家(父母妻女)将同行者们告上法院,要求打他的人赔偿经济损失130万元。 案件三:医生在电梯内劝阻一吸烟老人不要吸烟,吸烟老人愤怒之下与劝阻吸烟者发生争吵,随后心脏病发作身亡。事后,老人家属将杨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40余万元。 社会风气这是怎么了? 很多人都说,这一切都来源于南京的那一纸荒唐的判决以及某位法官大人一句“你没有撞人,你为什么要去扶”这一前所未有的惊人言论。 事实上,“南京扶不扶”的“彭宇案”这一案件的是是非非直到今天依旧还是一个值得思考的案子,“彭宇案”的负面效应,是许多当事者始料不及的。更重要的是,在“彭宇案”中,舆论爆发出了惊人的能量,以至于很多舆论都参与到了严肃的案件判罚之中——基层法院再具体判罚上的混乱与舆论的不正常导向让整个司法系统在社会道德上的引领作用被严重削弱,甚至造成了严重的到的混乱。 这种混乱的极端就是2016年的发生的一起案件,一南京司机在高速公路上因为没有看清反光锥筒紧急避让车祸现场导致发生了一起1死7伤的严重事故——事后肇事司机认为,事发现场,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高速一大队(以下简称“南京交警高速一大队”)对第一起三车追尾事故处置不当,才酿成了一起本不该发生的“二次重大伤亡事故”。他以此为由将南京交警高速一大队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并索赔68万余元。 这样依靠舆论攻势直接针对国家机关的起诉甚至是“翻案”的案件并不算少,前一阵的“保姆纵火案”中针对消防工作的质疑以及前期巨大舆论冲击波的“轮奸受害者失踪案”都是如此。 这叫什么?这就叫“有枣没枣打三杆子”,打到了就赚了,打不到没啥损失。然而问题是,是个犯人都能翻案的话,公检法还有啥存在的必要?!翻案的前提是“冤案”,没有冤案的话,那么翻案本身是不是挑衅现有国家法律制度?!应该受到什么惩罚?! 在古代,“反诬”从来都是重罪,三国魏文帝黄初五年令:“敢妄相告,以其罪罪之。” 北魏律:“诸告事不实,以其罪罪之。”《唐律·斗讼》诬告反坐条:“诸诬告人者,各反坐。” 元律《大元通制·诉讼》也规定:“诬告者抵罪反坐。”到了明清两朝,对诬告罪的惩罚是进一步加重了,不但要反坐,而且还要“加等处罚”,明成祖永乐元年二月曾定《诬告法》:“凡诬告三四人者,杖一百、徒三年;五六人者,杖一百、流三千里;所诬重者,从重论;诬告十人以上者,凌迟处死,枭首其乡,家属迁化外。” 值得注意的是,在古代,不止“诬告”,就是“告不实”也不行,所谓“告不实”,就是控告别人犯罪不实,不是出于故意,不算诬告,但也要受处罚。 即便在现在,刑法中也有一条名叫“诬告陷害罪”的罪名,但问题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一个“刑事追究”让民间诉讼之间的“诬告”几乎失去了被定罪的可能,法律上难以制止,那就只能看法官们在具体判罚上能不能坚守最后的阵地。 一切的转变似乎都发生在了“老人电梯吸烟被劝阻猝死案”的二审判决上,这次判决之中,没有什么“无过错补偿”,也没有什么“道义补偿”,法院驳回了死者家属的诉讼请求,并撤销了补偿死者家属1.5万元的一审判决,一审二审共计1.4万余元诉讼费由死者家属承担。 无错者不承担一切与任何,这也许是法律界以后的共识。 事实上,就像上面说的一样,唐山小伙朱振彪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虽然肇事逃逸者一方在法庭之上大肆表演,但法院依旧判罚,驳回原告张永焕家属的所有诉求。法院认定“朱振彪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而且属于见义勇为行为。” 法以惩恶,德以扬善,至少在这家法院,该做的是都做了,至少在这一次,我们还能为法院鼓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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